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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冷对官员被害缘于制度缺陷
[ 郭松民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1:19  不得不说 ]

 
  北京丰台林业局副局长黄朝明和妻子薛飞,在几天前的一个深夜,双双被人砍死在他们居住的一栋豪华别墅内。此前一周,他们家养的一条黑贝犬已被人事先毒死。勘查现场的警察发现,两人身上各被砍了十几刀,副局长的下身都被捅烂了,下体器官也被割走。

  这条新闻上了新浪网的“社会新闻热点”,我浏览了一下新闻后面网友的评论,发现几乎没有什么人对死者表示同情,倒是有人话里有话地说:“那条黑贝死得太可惜了”,引起了其他网友的一通“狂顶”。

  古人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物伤其类,也是人之常情。但惨遭杀害的副局长夫妇为什么还不如一条黑贝犬赢得的同情多?有人质疑以副局长的收入何以能够住得起别墅、开得起奔驰?但报道中也交代了:他妻子薛飞是做生意的。这似乎可以解释他们目前的生活水平,但为什么还是不能消除人们的疑虑呢?

  在我看来,关键就在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套有公信力的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制度。官员们拥有多少财产?这些财产都是从哪里来的?哪些是他的个人合法所得?哪些是他的亲属经营所得?他的亲属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有没有利用他掌握的权力,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公众都不清楚。在这样一种混沌的情况下,公众理所当然地就会对手中握有公共权力,可以支配巨量公共资源的政府官员作“有罪推定”了。

  这些年来,每到两会前夕,都有代表、委员乃至普通公民呼吁要为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制度立法,有关方面也一直表示相关法律正在抓紧研拟之中,但结果总是以“还面临很多困难”为托词不了了之。对此,我一直感到很困惑:究竟有什么困难?涉及数千万国有企业职工生死利益的改制,涉及千家万户命运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不是一声“攻坚”令下,说改就改了吗?只涉及少数公职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个人及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困难”,就如此难以被攻克吗?

  说到底,我觉得许多官员在财产公示这个问题上,是有一些难言之隐的。因为一旦相关的法律出台并得到有效地执行,那么以前的灰色收入将无所遁形,而今后再要获得灰色收入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官员的这种心态,可能就是制定“公示法”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但问题是,天下绝少两全其美的事。没有公示制度,固然可以方便官员们捞取经济上的好处,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在公众和官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平衡的问题,公众无法知道官员是不是清廉的,从人性都有弱点的角度出发,公众只能假定他们都可能是不清廉的。财产公示制度,实际上等于给了官员一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

  人被谋杀了,得到的同情却不如一条狗多——作为一个信号,这难道还不足以让那些居庙堂之上的人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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