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和部分保险公司就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价格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了磋商,目前初步认同的价格为 1800 元。消息传出后,不仅消费者感觉价格高得离谱,甚至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也认为价格太高( 4 月 25 日《新京报》)。
最高限额为 5.2 万元的强制险保费竟然高达 1800 元,笔者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警惕有人“挟法律以勒万民”。
首先,强制险的保险额与保费,和商业三者险悬殊太大,太不成比例。笔者 2006 年在中保财产险公司投保了 10 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保费只有 1200 多元,在折扣后实收保费 850 多元。而强制险虽然扩大了赔付的范围,但毕竟保险限额降低了一半,保费却上升了一倍还多,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我们完全可以粗略算一笔账。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字显示, 2006 年机动车保有量约为 14940.6 万辆。实行强制保险后,绝大多数机动车都会投保强制险。而 2005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450254 起,死亡 98738 人,受伤 469911 人,直接财产损失 18.8 亿元( 3 月 29 日《中国保险报》)。即便按照 1 亿辆机动车投保强制险,其应收保费也高达 1800 亿元。而按照去年的直接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话,是 18.8 亿元。如果按照强制险死亡伤残限额 4 万、医疗费用限额 1 万元计算的话, 10 万人的死亡赔偿金 40 亿元, 57 万死亡受伤人员都支付足额医疗费则是 57 亿元。总计应赔偿额为 116 亿元,与 1800 亿的强制险保费收入简直是天壤之别。事实上,强制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才 2000 元,如果驾驶员无过错,所有赔偿限额都将减半。
看来,保监会和部分保险公司初步认同的强制险保费价格还有非常大的水分,这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例要求的不盈不亏原则相距甚远。其实,实行强制险后,保险费用肯定要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这是消费者已经预料到的,也有了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但决不会想到会增加如此沉重的保费负担。为什么保费会如此之高呢?有人“挟法律以勒万民”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为早在一年多前,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之时,就有保险公司放风三者险保费将大幅上涨,现在看来这种声音实质上是在为大幅提高保费做舆论准备。而目前既然已经有了这个 1800 元的“初步认同价”,那么即便在公众的强烈质疑下,降低幅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保费偏高可能已成定局。
强制险保费不应仅由保险公司核算、保监会审批了事,而应当进行公开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核算保费标准的全部依据和数据资料,其中包括管理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可能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从其他行业的有关价格听证可知,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也很容易在监管部门那里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