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县委书记遭劫案一审在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去年春节前,张桂平、李小光、蒋小波 3 人企图从吴处劫取 1000 万元。( 5 月 15 日《重庆晚报》)
这三人在作案前曾“几经商量”,制定了两套抢劫方案,并准备了炸药、手枪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点他们是“形成共识”的,这就是县委书记必然会是个“有钱的大老板”。
他们为何认为县委书记必然就有千万家财?其原因却不能不令人深思。
县委书记凭工资收入肯定不会积累千万“身家”,这是人人皆知的基本常识。显然,几位歹徒“一致”把作案目标锁定在这位县委书记身上,就是认为县委书记就应该是一个很有实权也应该很能赚钱的位子。现实中,也确有不少县委书记等各级官员在倒台后,有令人咋舌的巨额财产被曝光,有媒体还称县委书记是腐败的“重灾区”。正因为无论官员是贫还是富,穷到什么程度,富到什么水平,普通老百姓根本无从得知,他们才最终“想当然”地认为“无官不贪”了。
说到底,这都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在公务员制度中的缺失所造成的后果。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 230 年前的瑞典,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至上世纪 80 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由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在于对官员的约束,其内容非常“敏感”,所以令人遗憾地没有写入去年 4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务员法中。
这次开庭,桂阳县委书记因伤势未愈没有出庭。但从县委书记被抢劫一案我们不难看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是不折不扣的“反腐利器”,同时对官员们也不无好处,不仅能让他们自证清白,有时还能让他们避免成为孤注一掷的歹徒所觊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