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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摊派源于不合理的产权基础
[ 彭兴庭    发布时间:2008- 01-05 23:59:45  不得不说 ]



  “公安局让矿上买狼狗,一条 3 万元,谁家要是不买,丢了雷管炸药人家就不管。明知道买上也用处不大,但谁也不敢不掏这个钱。你说雷管放到火工品库房行了吧?不行,还要让你放到保险柜里。为了安全,认了。但市场上的保险柜一台 3000 多元,人家卖给矿上就要八九千。” (新华社 2 月 15 日)

  以上是山西一煤矿矿长的原话。如今煤炭市场日见起色,煤炭企业却也成为一些职能部门争相“下口”的唐僧肉。我们知道,政府不但有社会管理职能,还有着当然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有权力依据公法和私法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然而,一到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异化成了乱摊派。防震部门说煤矿要做好防震安全检查,消防部门也可以搞一搞消防安全检查,隔天又来了公安部门,要进行的是治安管理检查。今天公安部门可以要求煤矿买狼狗,第二天他还有理由要求你买保险柜。

  在中国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现象,就是“单位创收”,这种局面一开张,许多机构虽然没有收费项目,却可以千方百计地创造收费项目。种种收费文件的产生,使得今天差不多每一个政府部门和相当一批事业单位都有了税外费的征收权。

  摊派表面上看起来源于税费“混淆”,其实,税费混淆是源于权力混淆。地方政府凭借行政权力把本应等价交换的企业经营性收费,变成类似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收费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行政权力商品化。

  产权虚置或产权不清,是传统公有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可以说是学界的共识。“乱摊派”的根源正是这种不清晰的产权基础。就拿煤炭资源来说吧,宪法说这是全民财产。然而,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国家又不得不规定地方政府是这些资源的代理人,代表国家全权掌握着矿藏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要微观经济主体站起来抵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摊派几乎是不可能的。产权的不清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混乱,既然是全民的财产,有权者谁都可以借口去敲一榔头。而被敲的,在这样的产权格局中,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种产权制度因其资产所有者没有或难以人格化,使得煤矿生产审批或安全检测都难以形成权、责、利相对称的运行机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要遏制这些地方政府乱摊派行为,只有取消政府的一切非经营性收费,严厉打击部门及一些事业单位的制度外收入。有人以为这会使政府少了一种财源,其实,非经营性收费取消以后,不但可以抑制寻租渠道,还可以使税前利润增加,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下降,只会稳定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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