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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不应成为政绩考核指标
[ 张镇强    发布时间:2008- 01-05 23:59:41  不得不说 ]


  一段时期以来,“幸福感”已成为媒体上频率最高的话题之一。一些调查研究机构也不断发布我国社会幸福指数,说什么中国七成以上的城乡居民感觉生活是幸福的,有的甚至说 90%的农民感觉生活幸福。不过,《解放军报》评论《幸福正向我们走来》还稍为谨慎点,只说幸福正向我们走来。在这种幸福感热炒中,一些省市领导纷纷表示,要把当地人民的“幸福指数”纳入对政府工作的考核。对这一施政目标,现在也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是政府应该主导解决人们的幸福问题,另一种是行政手段不应该过多干预老百姓生活的主观感受,政府只要实施公平公正的政治举措,政务公开,官员廉洁,解决好社会治安、医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就行了。(《中国青年报》 3月20日 )

  笔者认同后一种意见和主张。

  首先,“幸福感”是一个极其复杂、游移不定、高深莫测、无数主客观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心理概念,根本不可能捉摸而量化成一种数字指标。而且每个人的“幸福感”都因所处客观环境的不同和不断变化,以及主观爱好、性格和认识的差异而千差万别,不太可能有很多统一的“幸福感”。

  其次,形成、增强和减弱以至消失幸福感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环境的、自然的、人为的、历史的、现实的、主观心理的、长期的、短期的、必然的、偶然的等等,总之,变化莫测,不以调查统计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为它不像客观存在的物质,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失的规律可寻。所以要把人的“幸福感”作为像 GDP指标那样来量化考核是不现实的,马马虎虎糊弄人可以,要说科学地反映客观真实是不可能的。一个人此时感觉幸福,彼时又觉得不幸福,今天感到幸福,明天又可能遇事不幸福,你怎么去计量呢?

  在这种形势下,政府目前完全不必提出把解决人民的幸福问题作为施政的具体指标,而应当踏踏实实地通过发展经济、民生、民主以及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来创造和完善上述条件,以达到使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大体上感到生活幸福的目的。即使美、英这样的强国兼富国也只是刚刚开始研究“幸福感”这一软指标,而人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由政府包起来的既富且高度自由的北欧国家甚至还没有提这样的施政口号。像我们这样的薄弱基础和环境,有必要和有根据把“幸福指数”同政绩挂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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