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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是最具公信力的组织
[ 蒋毅    发布时间:2008- 01-05 23:56:38  不得不说 ]


  广西梧州市郊区政府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虚设一个根本没有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而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五百多亩土地转租给民营投资者搞旅游项目,最终导致数百万元投资化作泡影。(华夏时报 1月19日)

  转眼间,母鸡变鸭,难怪那位民营投资者无奈地说:“我们民营企业一直最信赖政府,认为与政府合作做生意最安全,可万万没想到郊区政府用一个虚设的机构骗我们签了个违法合同。”

  正如学者周志华分析说,在全国性的土地开发热潮中,地方政府成立各种名目的临时机构招商引资的做法已屡见不鲜。其主要动机是为了早出快出招商引资的“政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招商引资已然变味,一些地方的临时机构更是成为向投资者要钱、“套”钱的“榨汁机”。

  这是一起明显的由地方政府导演的“敲诈案”,受害的绝不仅仅是一家民营企业,在更深层次上来看,它所触及到的是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诚信的大问题。因为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魅力;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活秩序;而就政府而言,诚信更是良好的政府形象。

  政府应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它对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诚信政府是公民及社会对政府的一种期望,而政府诚信则不但是这种期望评价与价值判断标准,更是政府形象的核心要素,一个不诚信的政府不但不会为自己赢得所谓的“政绩”,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将失去公信力与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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