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高校大一女生在寝室产下一女婴,女生随后被送往医院。按照一般的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这个女生肯定得卷铺盖回家。然而,在这个时候,我很感动地听到学校的有关负责人说:“不会处罚学生,更不会开除学生,而是要让她早日走出阴影。”(《重庆晨报》2005年12月21日)
在校大学生的性行为,在所有高校的规范性文件中,都是不正当的。既然大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怀孕也就名不正、言不顺。2002年,也是重庆,也是类似大学生怀孕事件,当时,这所大学依据国家教委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当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的《违纪学生处罚条例》,将这对大学生的行为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这事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虽然法院最后以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但这一标志性的事件,无疑加速了大学生性行为“除罪化”的步伐。如今,我们终于听到了高校负责人“人性化”的言谈。这一番话来之不易,几乎是踏着前人“鲜血”得来的,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动吗?
对于抑制大学生性冲动,许多大学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设立所谓的“校园文明督察组”,在隐蔽场所装上“摄像头”,在学校橱窗内曝光了学生亲热的照片,更严重一点的,在校园“接吻”,一不小心被逮住,随时也都可能面临退学的命运,更不要说发生性行为以致怀孕了。在学校管理者的眼中,似乎学生的性冲动,都是罪恶的、肮脏的。性冲动本是人的一种生理反应。现在,在公众和舆论共同努力下,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了,各个高校也不断在修订自己的处罚条例。从这一次的怀孕事件中,我们听到了学校“温柔”的安慰,高校似乎已经露出了妥协的迹象,大学生的性冲动至少不再“品行恶劣”,这顶“道德败坏”的大帽子至少已经或正在从校纪校规中退出,就因为这,我们也应该感动。
在校大学生的性行为,在所有高校的规范性文件中,都是不正当的。既然大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怀孕也就名不正、言不顺。2002年,也是重庆,也是类似大学生怀孕事件,当时,这所大学依据国家教委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当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的《违纪学生处罚条例》,将这对大学生的行为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这事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虽然法院最后以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但这一标志性的事件,无疑加速了大学生性行为“除罪化”的步伐。如今,我们终于听到了高校负责人“人性化”的言谈。这一番话来之不易,几乎是踏着前人“鲜血”得来的,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动吗?
对于抑制大学生性冲动,许多大学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设立所谓的“校园文明督察组”,在隐蔽场所装上“摄像头”,在学校橱窗内曝光了学生亲热的照片,更严重一点的,在校园“接吻”,一不小心被逮住,随时也都可能面临退学的命运,更不要说发生性行为以致怀孕了。在学校管理者的眼中,似乎学生的性冲动,都是罪恶的、肮脏的。性冲动本是人的一种生理反应。现在,在公众和舆论共同努力下,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了,各个高校也不断在修订自己的处罚条例。从这一次的怀孕事件中,我们听到了学校“温柔”的安慰,高校似乎已经露出了妥协的迹象,大学生的性冲动至少不再“品行恶劣”,这顶“道德败坏”的大帽子至少已经或正在从校纪校规中退出,就因为这,我们也应该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