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有三位厅长(石发亮、曾锦城、张昆桐)先后落马,《第一财经日报》对他们“现场办公”是这样描述的:“有一次,一位官员请原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吃饭,曾锦城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一百万。'这位领导连喝 9 杯,曾锦城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 900 万元交通建设款。张昆桐担任交通厅长期间,去豫西一个贫困县检查工作,该县县委书记招待十分热情,张昆桐马上让同桌的财务处长为该县追加拨款 800 万元。石发亮也十分热衷‘现场办公',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拍板,动辄几千万、几个亿。”
河南三任落马厅长“现场办公”时的“豪气”背后,其实是集体协商与民主决策机制的缺失,而由此导致的制度漏洞无疑在掌握巨大权力的交通系统埋下了威力巨大的腐败“炸弹”。在这样一种权力“尽情挥洒”,一句话即可“追加”千万元的体系中,主要领导“想不腐败”怕都很难。
任何重大决策都须经过细致调查、认真研究与集体协商而后才能作出,否则容易造成工作失误,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不经过集体协商与民主决策,也即没有对于权力行使的有效制约,也难免甚至必定制造腐败温床。河南三任交通厅长的“现场办公”正是民主决策缺失的反映与产物,他们的落马正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的必然结果。
三位交通厅长并非腐败窝案,而是前“腐”后继。前任被绳之以法不可能对后任厅长没有震动,相信他们在调任交通厅长之前便已有受贿行为。但前任厅长的落马,还是难免对他们有所触动,甚至在任职交通厅长之初,他们也可能会产生“从此金盆洗手”的须臾想法。但他们所以最终“没能经受住考验”,不能说与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无关。在不健全的体制中,即便他们有心“廉洁”也难免拒腐无力,是巨大漏洞造就的下行旋涡中将他们相继卷走与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