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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化解外资并购之忧
[ □特约撰稿 吴学安    发布时间:2008- 01-05 23:27:59  不得不说 ]

外资并购潮一浪高于一浪

  9月8日,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给人最大的悬念就是徐州重型机械外资并购案。继商务部、发改委相继就“徐工案”召开“内部听证会”后,国资委也对转让过程中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内部讨论。

  随着“徐工案”的迟迟未决,业界人士对徐工究竟是最终被凯雷收购还是重新“嫁人”都觉得“很难预测”。而与此同时,在全球家电居于霸主地位美国百思买投入1.8亿元购买五星电器部分股权,双方合作成立了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从而取得五星电器超过总股本51%的股份掌握了控股权,悄然拿下在国内家电销售居第四强的五星电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却屡屡遭遇挫折。不久前,中国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集集团在荷兰的收购活动就受到了欧盟的反垄断审查,而此前,中海油、五矿、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同样受到过类似的调查。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遭遇的巨大反差,使得呼吁限制外资并购的民族情绪日益高涨,而对外国资本并购本国企业设置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必须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似乎成了政府对社会呼声的一种回应。

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

  尽管这并不能证明中国的外资并购政策将要“向左转”,但外资并购过程中种种负面效应理应引起人们的关注。而鼓励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塑造核心竞争力,构筑中国民族产业的基石,在稳健的基础上尽快做大做强,共同形成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性防御力量才是本应之义。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被泛化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梅君博士后指出,中国目前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防止不正当交易法,约束外商的不正当并购行为。从保护本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出发,各国对准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由于外资所收购的一般均为在相应的产业和市场中占有相当比重的大、中型企业,外资并购不可避免的出现产业垄断问题,不少集中了中国优势行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的上市公司,其股权相对分散,外商收购时多数情况下无须绝对多数便可获得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因此,从跨国资本直接投资中国以获取垄断优势的角度来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已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基本上都处于所属行业的前列甚至处于龙头地位,而跨国公司收购这类上市公司获得控制权之后,不仅可以迅速占领市场,还往往导致对被收购企业所在国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发生无法预见的变化。根据以前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从2003年4月12日起,当境外并购可能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时,并购方应当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由其决定是否“放行”。判断的依据包括:境外并购一方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资产超过30亿元,或者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15亿元等。据统计,2001至2002年度共有262家外资企业的销售收入超过了15亿元。这份名单中有很多国人耳熟能详的名字:大众、诺基亚、爱立信、戴尔、佳能、宝洁、飞利浦、朗讯等。

设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

  反垄断不应当仅仅是针对外资,而应是对所有的垄断行为;对外资并购按照规则进行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并不是对所有的外资并购都要审查,鼓励外资并购与设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并不矛盾。从技术层面来看,中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建立关于反垄断以及跨国并购的专门审查机构或者咨询机构,这确实让反垄断规定的执行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这也反映出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仍停留在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实际上,要防范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不仅要尽快构建一套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框架的体系与相关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尽快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如果中国企业形不成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无论是否存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都将在日趋国际化的竞争中落败。有人哀叹的中国企业“与其被击败不如被收购”就会变为残酷的现实。

  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向跨国公司出售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超过发达国家。现在,中国已经不可逆转地参与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相比较建立市场秩序和规则,国人仍然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中国一方面要遵守国际规则,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际规则;不仅要学会制定规则,还要学会使用规则进行市场监管,重视按规则办事;要通过建立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通过事先明确的规则让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有明确的预期;要防止因为规则不明或者规则的随意性而伤害国内外投资者的热情。防范全球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不仅要尽快构建一套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框架的体系与相关措施,更要尽快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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