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案件执行不再是法院一家的事,而是工商、发改、规划等众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事。”9月17日,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11个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联合解决执行难顽疾。
强制执行结案率仅1/3
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表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要求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彰显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破解执行难的决心。朱穗生说,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就是以法院执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与上述部门的管理机制形成联动关系。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近几年来,广东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均达到26万件左右,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100亿元,居全国首位。但在执行结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结案的仅占26%,而依靠强制执行结案的达36%,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不配合等依然制约着法院执行工作。
今年6月4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联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法院、检察、公安、发改委、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建设管理、工商、地方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难纳入综治专项考核
据广东高院新任执行局局长刘年夫介绍,根据涉及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直接启动该机制。法院决定启动后,制作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有关部门。
联动机制已有一些成功案例。今年7月,鹤山市绿境公司向鹤山市法院申请执行毫泉公司一案,毫泉公司拖欠工程款139万余元。被执行人毫泉公司既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只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南海绿境公司20万元。
在房产、国土、公安及银行等联动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小轿车、大货车、房屋等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并扣划了银行存款。
鹤山市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边控通知书,2008年7月2日,毫泉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在深圳出境时被出入境部门边控。后温某承认了错误,表示一定积极履行裁判,并于次日又支付申请执行人20万元。
被执行人面临层层限制
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和限制是立体、多方位的。
一是投资创业限制。如发展改革部门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城市规划部门对正在申请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的被执行人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生产经营限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有关企业改制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采矿权、探矿权变更、抵押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被执行人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立合并、新设公司、注销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有关手续。
三是从业资格限制。如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将具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相关资质(资格)的被执行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资格)作出相应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予办理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变更手续。
四是工作生活限制。如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金融机构调低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对具有中共党员、军人、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资格任免部门对其予以诫勉、处分或暂停、罢免、撤销职务(资格)等措施。
法院负责人表示,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以后,债务人的生产、生活和经营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避免受此影响,债务人只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