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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违法汽车拖停费受阻
[ □本报记者 田加刚   发布时间:2008- 09-16 14:45:54  不得不说 ]

    汽车超载、违法被执法机关查扣后,车主除了缴纳罚款外,往往还得交一大笔拖车费、停车费,人们对此已见怪不怪。2007年底,广东省决定在全国率先取消违法汽车拖车费、停车费,但新政颁行9个月,大多数城市仍未取消。

新规取消违法拖停费

    2007年,广东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取消违法汽车拖车和停车费。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介绍,2007年12月,“三乱”督察队向全省各执法机关发文要求,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等各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暂查扣和证据保存的车辆,其拖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管理相对人(即车主),应由执法部门承担,否则以公路“三乱”追查责任。但新政颁发9个月来,除广州、深圳等少数城市已开始执行新规定取消收费外,广东大多数城市仍由当事人支付拖、停车费。

    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佛山、肇庆、汕尾、阳江、湛江、茂名六个地级市,当地的司机均表示,车辆违法被执法机关查扣后,仍是由车主自己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对于“取消”收费的政策,他们均表示闻所未闻。

利益不均成执行阻力

    据介绍,新政主要执行部门是交通、公安等,但记者日前在广东省交通厅采访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是物价局发布的,他们对该文件“不清楚”。

    在记者采访的城市中,茂名市与其他地方不同。据了解,2007年4月,茂名市交通局和民营企业“茂南城北停车场”签订合同,约定交通局所属7个单位查扣的车辆一律交由茂南城北停车场保管,约定期限为5年。2008年3月,茂名市交通局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执行上述省“三乱”督察队55号文件,今后不再向车主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改由交通局向停车场支出,请求财政局给予交通局财政拨款76万元,以补助拖、停车费支出。报告很快获得了批复,市政府同意拨款。

    一知情人士介绍,停车场是现成的,只需要将以前的收费改成免费,并将财政拨款直接划给停车场弥补基本开支所需。但是交通局这时却提出财政拨款应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计划另换一个停车场,即环球通物流中心停车场。两个停车场条件几乎没什么区别,从文件上看,排除茂南城北停车场主要是招标书规定了一理由,停车场要距离居民区25米。

    茂南城北停车场反映,招标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两个企业投标,《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影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但财政局仍然认可上述招标结果。茂名财政局采购科接受采访时说,“25米”的距离问题并不大,而先前交通局又没有提过合同约定,加上此事市纪委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因此只能认定招标有效。

    有关法律人士评论认为,围绕取消拖停车费新政策,因各部门执行文件的动力不强,造成了政策难以有效推行。茂名之所以强烈要求执行新规定,从后来的情况看实际是为了获得一笔财政拨款并重新分配,而不是真正为了车主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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