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一早,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工行某储蓄所营业厅内,一位等待取钱的中年女士向营业厅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喊着:“还有事,能不能快点轮到我。”她的前面有6位客户在排队。
其实,在营业厅的一侧,就有一间玻璃门围起来的自助银行,该女士完全可以从那里办理业务。而该女士称:“那里取钱不保险,以前取到过一张假币,可银行死活不承认。”
在该女士前面排队的人当中,还有3位是取款的,但都选择柜台办理,原因是:“不是说那玩意儿(自助银行)是无照的吗,那出了问题谁负责?”
据中国银联网上的资料显示,到2007年底,国内的自动柜员机数量已达到12万台。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仅次于美国、日本、巴西。
但是,柜员机是生产厂家将产品卖给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由银行出面设立。而各商业银行设立柜员机时,一个相同的情况是,这些柜员机都未从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
按照银监会对柜员机的定义,柜员机是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那依据《公司法》,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出现纠纷,客户将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举例称,如果某一天出现了取假钞、取钱不吐钱、存钱没有记录上、先吞卡人走后又把卡吐出来等现象,客户维权很难找到被告主体。
据了解,随着每年20万台速度的扩充方式,自助银行无照经营、法人缺位为正常的市场秩序埋下隐患。
北京市力行律师所律师陆刚毅认为,2006年,银监会规定自助银行属于分支机构,更强调了其也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而现实是,自助银行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业务服务外,根本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2006年,银监会颁布的中资银行许可办法称,同一城市,分行级的商业银行,具有在各商业城市设立自助银行的资格,但每个城市只能设置3家。
据银监会一位人士介绍,当初银监会拟出台相关规定时就对自助银行的注册资金作了限制。如果同一个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在同城设立过多,将会对商业银行总体的资金运转造成一定压力。
国家工商总局称,自动取款机的主体是各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都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自动取款机是否算银行的分支机构,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将通过调研、探讨,会尽快作出处理意见。
“从侧面来讲,自助银行也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才导致了银监会对同行同城自助银行数量的限制,而要独立担责的前提则是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业内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