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手段虽诱人 盲目签约惹纠纷
免费得手机 风险莫忽视
A手机丢失不挂失费用继续产生
张先生去年参加了某移动运营商的话费“188”套餐,该运营商免费赠送给张先生一部诺基亚新手机,张先生签约承诺,每月最低消费188元话费。之后,张先生不慎丢失了该手机。张先生重新买了手机,并换了一家移动运营商。今年3月,张先生突然收到原移动运营商的律师函,称张先生已经违约,要求张先生支付自去年10月以来的话费1000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余元。张先生这才意识到原来的手机号未挂失,运营商继续在计费。
【解析】
“充话费送手机”,是移动电信运营商的促销手段,通过与用户签订合约,约定用户每月个固定的最低话费,而运营商免费送用户手机使用。用户承诺每个月最低话费,即使消费不满该额度,也必须支付该话费额度。而且在合约期间,用户不得注销该号。
而本案中,糊涂的张先生因手机丢失,未采取积极行为续约使用该号,而认为停止使用就不会产生更多费用。但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放弃继续使用该号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约,张先生至今不得不为这些冤枉的电信费用买单。
B手机欠费成被告勿放弃应诉权
黄小姐参加某移动运营商的“充话费送手机”活动,但后来黄小姐每个月根本消费不了那么多话费,就开始拖欠手机话费。后黄小姐收到该移动运营商寄来的催款函,要求黄小姐自动按合约规定,支付相应话费及违约金。黄小姐一看,自己真正使用欠的通信费才200余元,但是违约金、滞纳金等加起来有800余元,觉得无法理解。她去该移动运营商客服理论,客服仍然建议黄小姐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后该运营商将黄小姐诉至法院,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黄小姐觉得该运营商太无理,但觉得为这么件小事不值得上法庭,故未到庭应诉。后法院审查双方合同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支持了该移动运营商的诉讼请求。
【解析】
电信合同纠纷虽然标的小,但官司毕竟是官司,如果不到庭应诉,那么意味着放弃质证权利。在对方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足以佐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信该证据。正如该案例中,如果黄小姐觉得违约金计算过高,或觉得计算方法有问题,那么应当积极到庭应诉。而在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在相应证据材料面前,推定移动运营商的诉讼请求成立。因而,如果出现手机欠费,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时,应当积极应诉,从而在法庭上主张自己权利。而且现实中,不少到庭应诉的当事人,基本能在法庭上与对方达成和解,从而违约金等数额也会有所减免。
C盲目出借身份证出借人担风险
李大伯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日子虽然不宽裕,但也算有滋有味。一日,李大伯收到某移动运营商的律师函,称李大伯从去年12月开始拖欠手机费达1200元,至今未付,要求李大伯立刻履行义务,否则将诉之法院。李大伯左思右想,自己手机每个月都及时付清,怎么会拖欠那么多钱。李大伯问该移动运营商后才知道,是李大伯的另外一个号码。李大伯这才想起来,原来去年上半年,他儿子小李想参加“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但当时小李身份证丢了,故借了李大伯的身份证。后小李免费得的手机没过多久就被偷了,小李想反正欠费后会自动停机,所以也没多在意。没想到现在李大伯一收到催讨函就是1200元,还有1000余元的违约金。
【解析】
当前,电信移动运营商们为了多做销量,尽可能多地吸收客户,推出的套餐只要有当地有效身份证件、他人委托书,一般都可参加“充话费送手机”活动。而有些人往往借用家人或亲朋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依约使用那还好,一旦遇到不愿支付高额月使用费,或手机丢失等情况,运营商仍会严格依合同约定每月计费,一有拖欠还会算上违约金等。而且一旦要对簿公堂,运营商只会选择根据合同上身份证件所显示的用户起诉。因而,作为出借身份证方来说,到时怕是有理也讲不清,不得不支付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