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农村人口,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了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两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70元。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记账,再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