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荷兰的著名鞋油公司——奇伟欧州控股有限公司,状告河北轻工进出口秦皇岛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4月21日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宣判。秦皇岛公司的上诉被驳回。
秦皇岛公司要为其商标侵权行为付出20万元的代价。在2005年8月30日,秦皇岛公司将28.8万盒假冒奇伟商标的鞋油以“票夹”的品名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被宁波海关查获后销毁并处罚。
按照法院管辖权规定,知识产权案件起诉可选择侵权行为地,也可按被告所在地,或查封扣押的产品所在地。
奇伟公司选择了查封扣押产品所在地——在宁波市中级法院起诉秦皇岛公司侵权。宁波中院一审判决秦皇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奇伟公司20万元。
奇伟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令人信任,选择事发地宁波打这场官司是总部的意见。
老外告侵权几乎全赢
在过去的5年里,浙江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增长了5倍。
涉外案件的外方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意大利等国。
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对记者说,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在浙江省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例约达7:1。
5年间,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案件胜诉率达95%,“几乎全赢”。浙江省法院还对9起案件采取了诉前禁令措施,对89起案件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131起案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迄今为止,最高法院对浙江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无一例改判。
齐奇说,浙江法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国际司法惯例,做到省内省外企业一个样、中国企业外国企业一个样,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公正有力的。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国外当事人起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90余件,其中有12件的被告人是外省市当事人。也就是说这些案件的许多当事人都不是浙江的企业,他们却想方设法寻找司法管辖上的选择性条款到浙江来打官司。“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浙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法治环境是值得信任的。”
告境外当事人侵权案上升
在严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下,浙江众多的民企开始利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敢于向侵权的外企叫板。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低压断路器产品,被控侵犯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公司经济损失3.3亿多元,此案判决引起轰动。齐奇说:“该案所判赔数额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中最高的。”
从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齐奇表示,类似高额索赔案件的发生,在境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浙江省高级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好这些案件,同时也提醒境外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中,也要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注重知识产权情报检索,注重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防止侵犯中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