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西城区法院最新成立的便民速裁庭法官开始开夜车审案。当晚,一起姐弟间发生的纠纷案开审后,法庭当庭宣判。
据法官介绍,贾女士姐弟俩只有晚上有时间参加庭审,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和当事人协商,决定夜审这起案件。
据了解,2008年1月7日,姐弟二人因为关厕所门的琐事产生矛盾,弟弟关门撞伤了姐姐的脸,姐姐报了警。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姐姐坚持要643元经济赔偿。休庭半个小时后,法官宣布判决结果,由弟弟赔偿姐姐543元。
庭审后,贾女士告诉记者,她向法院申请夜间开庭,是因为自己白天很忙,没有时间参加开庭。“法院的做法比较人性化。”贾先生对记者说。
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便民速裁庭负责审理。速裁庭推行一次开庭审结制度,凡是调解不成时,法官将当庭宣判。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白天开庭确有困难,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官都将尽量安排在晚间开庭,以照顾当事人的时间,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西城法院采取简易程序速裁方法还采用了“填空式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对判决内容直接填表即可。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陈桂明认为,在我国,法官的工作量一般都较大,采取简易程序速裁应该提倡,但对夜间开庭的方式还是应该审慎对待。夜间开庭是一种便民制度,但长期实行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况且夜间庭审从法理上讲不太规范,在国内国外也没有相应的成功示范案例。大家不应该对这种方式有一种误导,应理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