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启动廉政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院干警每人每月预交廉政保证金200元,单位对应为每人每月匹配保证金200元。
该院规定,次年6月30日前,通过监督、考核后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者,单位退还干警上一年度交纳的2400元廉政保证金,同时单位将对应匹配的2400元廉政保证金作为奖励一并发放给本人。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从确认违法违纪时起,本年度该干警自交的廉政保证金将被收归到院廉政保证基金内,同时单位匹配的2400元由该干警自己交纳,单位不再为其匹配。并且该干警丧失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区法院从“抓党建、促公正、讲政治、求效率”入手,努力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惩戒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打造一支不为物惑、不为情动、廉洁办案、执法如山、明断是非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