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董正伟认为,要想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益,就要制定一个刚性的、能控制房价的专门的住宅法。
因此,依据《宪法》和法律,他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来规范和保护公民的住房权益,维护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以法律手段代替临时的政策干预。
2008年春节刚过,老百姓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担心房价再度上涨。为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提出了一个新观点:通过制定《住宅法》来规范和保护公民的住房权益。
建议尽快制定《住宅法》
高房价导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难以实现有房住,同时,也导致了住房分配制度严重不公,并由此拉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
随着差距的拉大,高房价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突出的热点矛盾之一。住房问题也不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变成了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的民生问题。
为了缓解这一民生问题,有关部门在去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按揭贷款首付的提高、贷款利率的增加、21号文的调控等。但这一切努力并未使过高的房价有所下降。
“我们可以允许一定阶段的贫富差距存在,但是我们的制度创设要实现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数民众、能够有平等能力和条件实现自己的住房梦的机会。”外企职员刘先生说。
“房地产和一些商品价格的长期调控难以稳定,我们应当检讨我们的调控手段。有关部门对物价和房价稳定的预期积极表述可以理解,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心安理得地认为天下太平的理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要想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益,就要制定一个刚性的、能控制房价的专门的住宅法。
“依据《宪法》和法律,我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来规范和保护公民的住房权益,维护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以法律手段代替临时的政策干预,实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董正伟律师说。
遏制开发商倒卖土地牟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到,就《住宅法》的相关条款,董正伟律师已经有了大概的建议。他认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和房地产投机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价格问题的本质是经营者获取超额利润,开发商获取高达25%至60%的暴利,这对一般生产企业是极大的不公平。如果开发商获取的利润是社会平均利润,也就不会出现所有开发商都投机炒作房地产的情形了。因此严厉打击和消除房地产市场暴利是遏制房价恶性上涨的关键。
“因此,坚持国有土地资源的收益由人民共享原则,禁止开发商、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出让过程进行倒卖牟取暴利、拉高房价。”董正伟认为,与此同时,国家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法律制度,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房囤地,投机炒房。通过征收房地产“反暴利税”和加倍征收土地转让增值税,来遏制房地产价格恶性上涨,保护消费者和购房者合法权益。
所谓“反暴利税”,董正伟称,是一种公平调节企业盈利所得的税种,它类似于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税种。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有关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协助。
此外,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不得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以倒卖土地、囤积房屋、虚假宣传和骗贷等手段牟取房地产暴利。
拿地长时间不开发要收回
“国家对商品房开发成本价格依法进行监控,土地出让价格和普通商品房价格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的购买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城市多数劳动者能够买得起价格适中的商品住宅。”在房屋价格方面,董正伟列举了很多制约因素。
比如:商品房价格以市场形成为原则,公平竞争、禁止欺诈。但是商品房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多数居民社会购买力,开发商因此获取超过25%以上利润时,国家依法对开发商利润征收“反暴利税”,征税标准为超过社会平均利润25%以上部分的80%,在企业所得税前征收。
被征收“反暴利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社会诚信不良,金融机构应当慎重对其发放贷款支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开发商的反暴利税纳入纳税排名奖励范围。
同时,商品房销售以现房销售为主,未取得商品房竣工许可证和现房销售许可证的楼盘禁止销售。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但热点大中城市除外。
城市政府出让土地用于普通商品房住宅建设的,基准地价的确定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居民住房购买力水平和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实际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基准价格、或者开发商低价取得土地后转卖土地牟利的,应当依法对超过基准低价的收益部分征收2-3倍的土地增值税。
对于目前房地产行业出现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但长时间不开发的现象,董正伟认为,应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
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超过3个月不开盘销售的,依法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6个月不开盘销售的,依法给予300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