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民生 >> 正文
妻瞒丈夫去借款抵押无效债共偿
[ □杨 波   发布时间:2008- 01-05 21:50:43  不得不说 ]

    近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当合同纠纷案。

    2007年5月20日,被告王某向原告七台河市某典当公司短期借款15万多元,以被告夫妇所有的商品房一套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因王某未能按约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王某丈夫辩称,对王某向原告借款及以房产抵押一事不知情,两人已于2007年9月15日离婚,原告应向王某催讨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雇用打工者替代丈夫以共有人的名义签字。法院认为,抵押房产系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设定的抵押权无效。本案王某的典当借款发生在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经营及还款,因王某丈夫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典当借款系专属王某个人债务,故虽两被告已离婚,其仍应对王某欠原告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夫妇共同归还原告借款,并偿付逾期费用。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