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乌海市国税稽查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和乌海市国税局关于推动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4个环节稽查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组织领导,强化落实,使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在稽查选案工作环节,创新选案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已查完结的案件资源,建立科学的标准值体系和测算、采集信息数据的机制,形成案件循环利用的新模式,实现选案工作的科学化。建立被查纳税人历史资料信息记录库,充分利用纳税人在历史上对纳税的态度、税法的遵从度和生产经营方面的信用,为选案和审理提供参考依据,使稽查查处真正落在不法纳税人身上,起到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偷、逃、抗、骗税等危害税收环境行为的作用。建立新的稽查效果评价体系,确定宏观方面税负,扣除经济增长、政策变动对税收影响等因素,单就税收征管本年度税收与上年度税收的比较值,以及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数据与确定的标准值之间的比值、案件发生率、稽查查补入库率等指标,按区域、按行业,分析评价稽查工作效果,并将其程序自动化、信息化。
在检查环节,根据对稽查工作实施全过程监控的原则,改革检查程序,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首先要通过选案环节传递的对发现问题的描述报告,获得的各方面情况编制检查方案,经批准实施检查,最后要按规定制作检查报告。通过这种方式,力求对检查工作从开始到最后结果采取全过程控制,以确保稽查质量的逐步提高,同时便于考核评比。为构建和谐稽查,消除纳税人对稽查检查工作的抵触情绪,融洽征纳关系,真正把稽查查处和打击力度落在有意偷、逃、抗、骗税的不法纳税人身上,对检查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日常管理,检查人员日常要对纳税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进行税收政策和实际账务处理、申报数据填制和税法实际操作的辅导,管理区域内纳税人缴纳税款是否异常,核实疑点问题,寻找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督促纳税人规范内部核算和管理。
在审理环节,建立新的稽查质量评价体系,总体评价一定时期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检查环节报送的案件从检查方案、实施检查情况、稽查报告的制作、引用法律依据、内容及格式做出全面评判,促进检查质量的提高。
在执行环节,建立起新的查补税收、滞纳金、罚款入库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度,反映稽查工作效果。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对自选案件、举报案件和其他案件产生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寻找出解决的办法,提高税款的入库率。
通过上述措施,该市税收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1—9月份,全市国税税收完成15.7亿元,比上年增长36.1%;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