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经河北省肥乡县境内的一些货车不用缴纳养路费,这些车辆每月只要给当地交通局稽征部门交上300元或500元的罚款后,持罚款票据就可以在该县境内“畅通无阻”。
据了解,这种以罚代征养路费的“包月”情况至少有两年时间,主要是途经肥乡县的上百辆拉沙车辆“享受”这种待遇,每年给国家造成数百万元养路费流失。
10月27日,记者接到司机反映后来到肥乡县境内。一辆长期往广平县、成安县等地运送沙子的大货车,每天都要途经肥乡境内。司机告诉记者,他每天开车从肥乡县交通部门执法人员的眼皮子底下路过,也成了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执法人员的“熟客”。
当记者问起该车是否缴纳养路费时,司机一脸神气地向记者展示出一张罚款收据。这张“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上显示罚款原因“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300元”,并盖有肥乡县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财务专用章等。
司机告诉记者,经常过往的拉沙大货车司机都拿着这种罚款收据,就相当于“养路费凭证”,可以在该县境内行驶一个月,根本不用交纳养路费。交通部门执法人员拦查车辆后看到罚款收据就放行,一些司机还形象地称这种罚款收据为养路费的“本地通”。
在肥乡县,凭这种罚款收据不缴养路费的车辆为数不少,大都是从本县过往的大型拉沙和拉砖石的货车。同样是拉沙的一辆车牌号为冀D6××××货车司机告诉记者:“平时每天穿梭于定魏线肥乡境内的车辆有100多辆,如果正常缴纳养路费的货车每辆每月就要缴3000多元,而给肥乡县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的罚款仅是三五百元。有这样省钱的好事,现在谁还交养路费啊?”
司机师傅还告诉记者,当时交罚款时,交通局养路费征稽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说,拿着罚款收据可以在本县内随便跑、没人管。但是这种能在肥乡县境内“畅通无阻”的“通行证”,到别的县就不管用了,还要被补缴养路费或处罚,因为这种罚款收据只是肥乡“地方粮票”,不能在全国通用。因此一些司机把这种只交罚款不缴纳养路费的做法戏称为“保护费”或“过路费”。
肥乡县交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粗略地给记者计算了一下,车辆养路费为每月每吨195元,每辆拉沙的货车至少要缴纳十几吨的养路费,那么每辆每月就需要缴纳3000元左右的养路费。而平时每天从肥乡县境内通过并持有罚款票据的车辆就多达百余辆,这样就致使国家每年高达数百万元养路费流失。
这位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养路费要全额上交省交通厅,由省财政统一管理和使用;而罚款的收入只需交县财政,随后县财政向执罚单位返还90%以上的罚款收入或奖励,这也是肥乡县交通稽征部门对车辆罚款而不征养路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我国对养路费的征收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机动车辆必须责令司机将养路费补交齐全,除责令补交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还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不得以罚代征而罚款后放行;并且对无牌照行驶和报停后偷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和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对此问题,数日后,肥乡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答复记者说,被罚款的车辆大都是报废车辆,无法购买养路费,所以交通局只能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极大事故隐患的报废车辆不准上路行驶,更不能罚款后就允许其上路行驶。法律界人士认为,肥乡县交通局的做法,显然违犯了有关法律规定,是明目张胆搞公路“三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