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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家命名的基金会在鄂首创
[ □陆承剑 郑洁   发布时间:2007- 12-24 00:29:56  不得不说 ]

    2007年10月27日,我国首家以法学泰斗马克昌的名字命名、注册的“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在湖北武汉宣告成立。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中国法学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领导,以及日本、德国几位世界级著名法学专家发来贺信,湖北省和武汉市教育、民政、公检法等部门有关领导到场祝贺。

  马克昌教授1926年出生于河南省西华县。1946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50年毕业留校后即被送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毕业后返武汉大学任教,1980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派,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人;1983年晋升为教授并任武大法律系主任,1986年武大法学院成立,担任院长。现为武汉大学资深(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马克昌教授虽年岁已高,但仍然一如既往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其学子们发起的“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旨在依法接受国内外校友、各界热心友好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团体的赞助和捐赠,筹措教育与科研资金,弘扬马克昌先生的卓越功绩与务实精神,使中国法学尤其是刑法学科在继承历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加速发展步伐,从而更好地培育人才,多出科学研究成果,服务社会,为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我国各种基金会诸多,但在法学领域以个人名字命名、且依法注册的基金会,仅此“武汉大学马克昌基金会”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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