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民生 >> 正文
体育课学生受伤 法院判学校赔偿
[ □黄 新 王立武   发布时间:2007- 12-24 00:21:2  不得不说 ]

      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来安法院判决支付赔偿31356.90元。

      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15岁的刘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16日下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双杠螺丝松动脱落是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的职责,造成刘某伤害事故发生的双杠在学校操场上埋设多年,螺丝已腐蚀老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作为双杠的所有人、管理人,对该安全隐患极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能够预见。但学校却疏于管理,未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致使刘某遭受伤害。对该伤害结果学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