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来安法院判决支付赔偿31356.90元。
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15岁的刘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16日下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双杠螺丝松动脱落是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的职责,造成刘某伤害事故发生的双杠在学校操场上埋设多年,螺丝已腐蚀老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作为双杠的所有人、管理人,对该安全隐患极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能够预见。但学校却疏于管理,未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致使刘某遭受伤害。对该伤害结果学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