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福建省长乐市人口计生局和长乐市樟港镇政府作出对“超生村委会主任”的处理决定。林国斌依法自行终止村委会主任职务。
早在2006年,计生部门就接到举报称,长乐市樟港镇渡桥村委会主任林国斌超生严重。省计生委非常重视,随即会同福州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实地走访。
调查发现,林国斌与陈秀容于1999年5月结婚,2000年3月生育一个女儿,2002年12月又生育了一个女儿。林国斌夫妇在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仍不满足,想方设法准备再次生育。2003年10月,林国斌与已有5个月身孕的陈秀容办理了离婚手续,2004年2月,林国斌夫妇的第三个女儿出生。2005年12月,他与陈秀容办理了复婚手续。林国斌于2006年9月当选渡桥村委会主任。
经省计生委调查后认为,林国斌夫妇违法生育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令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2007年7月,长乐市人口计生局和长乐市樟港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向省计生委报告:依法征收林国斌夫妇的社会抚养费;依法自行终止林国斌村委会主任职务。福建省计生委经研究后同意当地对林国斌夫妇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