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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超低退休金呼唤调整
[ □特约撰稿 徐炯权   发布时间:2007- 12-24 00:9:31  不得不说 ]

养老金偏低 生活拮据

      现年61岁的谭自力老人,原是湖南沅江苎麻制品厂的一名电工。1991年,他的眼睛因公致残,提前退休。开始,他和厂里其他退休职工一样,每月还能从单位拿到100多元退休金。然而,随着1995年单位破产倒闭,变卖厂房和生产设备,推行所谓“资产量化,买断工龄”,人均分了3000元钱(包括退休人员),但并没有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就这样,谭自力和其他30多位职工一样,失去了养老依靠。

      谭自力年纪大了,身体又有残疾,不可能做很多事情;他的老伴没有工作,常常到外面捡破烂维持生活。他们的儿子、儿媳也没有稳定的工作,靠在外打零工养家糊口。12年来,谭自力老两口有病无钱医治,政府每月给的50元低保金,连穿衣吃饭都成问题。谭自力告诉记者,沅江市二轻工业系统一共有9家企业,前身都是由铁、木、篾、五金、缝纫等手工行业所组成。这9家企业中,至今只有两家企业的职工进入了社保,能够拿到退休金。其他7家企业的退休人员都只能拿到几十元低保金,实际上生活还是处于无保障状态。

      73岁的李清明,现居住在衡山县长江镇府台村。李清明系衡山县镀锌管厂职工,1987年12月退休,每月退休金80多元,后来增加到了200元。1997年厂子倒闭后,他就没有退休金了。2004年开始,县民政部门每月发给他几十元低保金。2006年单位破产,厂子被卖掉,给职工分了点钱,条件好的自己参加了社保,凑不起钱的就没有参加。“我们这些居住在农村的企业退休人员,既没有田土,又没有养老金,真是‘两头不生根,中间不落地’。”李清明叹息道。

      据了解,像谭自力、李清明这种处境的企业退休职工,在县(市)一级较为普遍。记者接触到一些破产的县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许多不是没有养老金,就是没有医疗保障,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调整养老金 贫者更贫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向前发展,政府逐步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然而,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又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拉开了差距。每次调整养老金时,企业退休人员总是要比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少很多,其差距达到了2~3倍以上。

      肖英龙与老伴同时大学毕业,差不多也是同时退休,因她在企业退休近几年仅涨了300多元养老金,而老伴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都增加了1200多元。“这还远远不是机关中最高的。”肖英龙告诉记者,2006年她所在城市调整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有高级职称者多加10元,年满70岁者每月多50元。几个月后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金调整,老伴所属的市医药系统退休金调整办法是,有正高职称者,每月增加700元,副高职称者,每月增加400元,中级职称者,每月增加300元。

      据记者了解,2006年底,湖南按照中央20号和21号文件,不分干部、工人和级别,两次共给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0元,企业退休高工两次共增加养老金275元。这样,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养老金为737元,不少企业退休高工经过这两次增调后,养老金还不到1000元。与此同时,按照国家人事部[2006]60号文件,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人和一般干部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0元,科级干部增加275元,副处级及相当职务者增加400元,处级干部及相当职务者增加700元。这一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退休金300元,年人均养老金达到2000元以上。这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相比,年人均养老金相差悬殊。

      其实,就是在同一类型的企业工作,退休金也有很大差别。2006年湖南在制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中,规定只有在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或评上了高级职称的,才可以大幅提高。1954年以后参加工作,1981年底以前退休的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干部的月基本养老金虽几经调整,仍然严重偏低,只有650元上下。

      同样的年龄段,同一时期参加工作,同时期退休,同样是为国家作贡献,只因为有的是在普通企业工作,有的是在垄断企业工作,有的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结果养老待遇出现了千差万别。

弱势群体呼吁公平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认为,发放养老金不是按要素分配,而是按需分配;不是初次分配,而是财政性的再分配;这里不应该再分等级和贡献。退休金政企、行业出现差别是不合理的。退休金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每一个退休人员都曾为国家作过贡献,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其生活,安度晚年。

      养老金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纲要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任务。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向新教授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设法筹集资金,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和县以下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严重偏低的问题。

      其二,建立正常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养老金缴费基数及滥发福利行为。

      其三,改革现行不合理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实现公平养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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