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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种毒品 只为给孙子治病
[ □曾庆朝 牛凌云 杨互杰   发布时间:2007- 12-24 00:5:46  不得不说 ]

没盈利照样构成涉毒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为了给孙子治病,一个年逾80岁的老太太竟种植大面积罂粟,岂料触犯了法律。2007年6月11日,当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风莲老太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时,王老太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现年80岁高龄的王老太太,家住河南省唐河县古城乡长桥村。这个年龄本来是应该在家幸福地安度晚年,然而一辈子操劳惯了的她却怎么也闲不住。她的一个小孙子经常肚子疼,她听别人说,罂粟壳熬汤喝可以治疗肚子疼等毛病。于是,2006年春王风莲在地里剜野菜发现一棵“大烟苗”(即罂粟)时,就用小铲把它挖出来拿回家栽在院子里,当年结了四个果。2006年秋天种麦的时候,王的大儿子在自留地里种蚕豆,王就偷偷地把罂粟籽撒在蚕豆地里。

      2007年4月29日,唐河县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强制铲除,经过现场清点,实际非法种植罂粟1090棵。王老太太供述,她种植罂粟的本意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给孙子治肚子疼用。自己并没有出卖,对社会也没有构成危害,更没有拿它害人,为此不构成犯罪。

      老太太被逮捕后,周围数千群众联名到政法机关为其求情,说王老太太一向为人和善,从来没有干过任何违法事,这次她种植罂粟并无恶意,请求法外开恩,从轻或免除处罚。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风莲虽然不是为了制造贩卖毒品,也不是为了盈利赚钱,但其明知是毒品而种植,且数额较大,一旦毒品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尚未给社会带来危害,尤其是王老太太在被捕后有悔罪表现,又是初犯,判处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本着《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院从轻作出了“被告人王风莲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决定。

      宣判后,被告人王风莲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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