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湖州市交警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劝告式执法”,改罚为劝,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这一执法模式推出后,立即引来质疑声:“劝告式执法”放松了法律尺度。当中也不乏有人拍手叫好:这个执法形式体现了人性化,也符合交通执法的行政目的。
8种违法行为不罚款
近年来湖州市交通恶性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交通违法处罚量却大幅度上升,其中大部分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这不正常。交警的执法理念必须转变,应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甲宏说。
“劝告式执法”应运而生。
书面警告单是“劝告式执法”中的又一创新。“法律规定警告也是处罚方式,但实际操作中都是口头警告,几乎没有约束力。”张甲宏认为,书面警告通过开具法律文书后,将处罚变得“有形有力”,能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
书面警告单针对8种违法行为,但如果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则给予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这包括非营运性机动车靠右侧边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的;行人不按规定通行,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但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这种只“劝”不“罚”的违法行为有许多突破了法律“禁地”,如法律规定电动车、自行车限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带驾照、行驶证一律扣车等等,而在劝告式执法中,电动车、自行车带12周岁以下的小学生只教育不罚款,在上下班时段未带驾照、行驶证能当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不扣车也不罚款。
还有另6种交通违法行为更“宽容”,只给口头警告、教育,不罚款也不记分,如外埠机动车(本市以外)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经教育后改正的;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事后能提供证据并查证属实的;办理婚丧事宜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能当场改正的等。
张甲宏说,“劝告式执法”立足点在于强调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注重交通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的区别,把交警的注意力放在处罚严重违法行为上,对危害程度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劝告式执法”引争议
在“五一”黄金周里,湖州交警共开出书面警告单935份。而在以往,这些书面警告单都是罚款单。“我看到了更多的笑脸。”一名值勤的年轻交警说。
“劝告式执法”得到了湖州市民的配合,一名姓黄的出租车司机说:“在我的印象里,交警就是罚款,有时候临时停车,交警照片一拍,单子一贴走人,车主就得跑去交罚款,我们很反感,现在改罚为劝,我拍手叫好。”
但也有人质疑“劝告式执法”闯了“红灯”,放松了法律尺度,还有部分人士称:像骑车载人、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婚丧车违法等,有“管不好,干脆做个顺水人情”之嫌。
而法律界人士却鼓励这一举措。浙江林学院法律系教授童松青认为,这个执法形式体现了人性化,也符合交通执法的行政目的。现在很多交通执法已经异化为以罚为主,以创收为目的,这样的执法背离了使用权力的宗旨,也背离了民心。湖州这一做法避免了交警滥用裁量权,追求人车和谐,值得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