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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嫩江防汛暴露巨大隐患
[ □马 章 本报记者 周国新   发布时间:2007- 12-24 00:1:24  不得不说 ]

蓄洪区种玉米 领导称“管不了”

    “蓄洪区被瓜分种上了农作物,汛期就要来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我们很担心。”这是生活在松、嫩两江地区的人们发出的担忧。
 
    1998年松花江、嫩江暴发的那场特大洪灾,给生活在两江沿岸的人们留下了伤心的回忆。然而,就在嫩江右岸的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有关那段洪灾的历史却被时间冲刷得不见痕迹。
 
    近年来,在嫩江前郭县一岸的国堤蓄洪区里,大规模圈地修筑的民堤正在蚕食着嫩江主河道,而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前郭县水利局,对这种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水利法规的行为制止不力。这场“圈地运动”在前郭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松、嫩两江蓄洪区内种上玉米

    从去年6月以来,记者就不断接到松花江、嫩江左岸黑龙江肇源县群众反映:对岸的前郭县在嫩江主河道国堤内违法修筑民堤圈地造田,严重影响行洪和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07年3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进行实地采访。
 
    前郭县地处松花江、嫩江两条大江交汇处,形成南高北低之势,特别是北部的八郎镇几乎年年都被水淹,所以前郭县的防洪形势很严峻。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记者赶往位于前郭县最北端的八郎镇四家子村外的嫩江大堤。在塔虎城排灌站,看守大堤的一位老人说,脚下大堤就是嫩江的国堤,站在嫩江国堤上向北望去,视线被国堤之内横亘绵延的庞大民堤阻断。
 
    由于是春季枯水期,开江后的嫩江河面大约只有百米左右宽。几个正在河滩上取土的农民,指着前方大堤一公里以外处告诉记者:“那里就是松花江、嫩江的排蓄洪区。”其中一位姓杨的农民指着一条民堤说,这座民堤就是去年5月份筑起来的,有10公里长。记者目测这条民堤有3米多高。据该农民说,当时筑这条民堤时曾有人来制止过,也把筑堤的机械设备拉走了,但不知什么原因没过多久又开始了施工,这条民堤围起了2000多亩土地。
 
    “这些民堤的修建都是政府支持和四家子村委会签了协议的,收了人家的钱能不让人家建吗!”一位农民说,农堤内都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
 
    由于前郭县八郎镇四家子村在嫩江国堤内私自修筑民堤,致使嫩江主河道宽度缩到200米,水位壅高3米。而民堤的高度超过了国堤高度,因此给松花江和嫩江的行洪、蓄洪造成了严重阻碍,并危害行蓄洪安全。同时,这些民堤已经对嫩江两岸的国堤构成了严重威胁,如遇洪水不仅肇源县有被洪水吞噬的可能,就连前郭县自己也难逃一劫。

“管不了”和“实在太忙”
 
    前郭县私自修筑民堤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作为当地政府和水利职能管理部门的前郭县水利局的监管又将如何体现?
 
    3月27日下午,记者通过前郭县委宣传部和前郭县政府办,分别联系前郭县水利局局长黄国文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吴景和。但“黄国文局长到省里开会去了;吴副县长工作繁忙,没有时间。”
 
    3月28日上午,记者在前郭县水利局终于见到了副局长许杰。许副局长说“这事我管不了”,而黄国文局长也以“实在是太忙”为由拒绝采访,让记者去找防洪办或者堤防办。但“两防”办公室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我省河道设障十分严重”
 
    据村民们介绍,从1998年那场洪灾以后,松花江、嫩江不仅再没有发生过洪灾,还遭遇了多年的干旱和松花江断流的现实。
 
    再加上近年来前郭县主产农作物玉米价格一路飙升,令部分农民打起了松花江、嫩江蓄洪区的主意,建民堤围地皮种玉米。
 
    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蓄洪区内禁止修建民堤和进行高秆作物种植。
 
    记者从前郭县政府网站上看到一篇名为“前郭县百年自然灾害实录”的文章,其中详细记载了近百年来前郭县所受水患困扰和洪灾危害的“痛苦”经历。
 
    另据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西部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中,对于河道清障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我省西部地区河道设障十分严重,’98大水期间,嫩江、洮儿河和松花江干流因河道设障,给防汛抢险造成很大困难,加重了险情和灾情。要采取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嫩江干流的清障,要在松辽委协调下、与黑龙江省同步对等进行。1998年大水冲毁的嫩江民堤、镇赉哈尔挠渔场及大安码头公园一律不恢复。”然而可悲的是,在前郭县境内嫩江民堤不仅没有被清除,甚至还在更加疯狂的建设中。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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