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去年审结的66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384件是通过依法调解或促成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高达58%。”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何鸣副院长在“福建法院200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
何副院长还提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福建法院的职责。在过去的2006年,福建法院按照省委提出的“主动融入、主动对接”的工作要求和“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审判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2006年,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1件143人;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675件,审结668件,其中有80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去年,福建法院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强化了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司法保护。全年共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达20件,其中“与狼共舞”、“飞毛腿”等16件是福建省的驰名商标。实践证明,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仅能有效制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推进品牌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