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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进入知识产权诉讼高发期
[ □孔令泉 洪 亮 张兴平 发自杭州   发布时间:2007- 12-23 23:59:22  不得不说 ]

    杭州“张小泉”与上海“张小泉”因为商标权打了起来。
 
    上海高院判杭州“张小泉”胜诉,上海“张小泉”接到判决书后依然如故。杭州“张小泉”再告上海“张小泉”,两个“张小泉”诉讼纠
纷长达6年。
 
    近日,浙江高院终审认定上海“张小泉”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万元。
 
    “本案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典型案件,且具有复杂的历史因素。本案判决明确了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使用的合理范围,有效保护了
‘张小泉’驰名商标。” 浙江省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说。
 
    “张小泉”案是4月19日浙江省高院公布的2006年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之一。这十大案件基本涵盖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
 
    据浙江省高院对浙江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表明,浙江民企因为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的案件正处在高发期。
 
    自2000年至2005年底,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88件,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1件,70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共受理1391件,同比增长11.37%;审结1246件,同比增长5.24%。
 
    浙江省高院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方面尚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的企业在接受外方带
有研发性的订单后,往往直接将样品甚至设计图纸一起寄交外方,要求进行批量生产,结果外方将上述技术申请了专利(特别是外观设计),反而起诉研发方专利侵权。
 
    不仅如此,浙江民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近几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量将近全国的1/10,其中专利权纠纷
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6%,商标权纠纷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3%。不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浙江省企业因为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的案件正处在高发期。
 
    在涉诉方面,浙江民企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意识不强,2004年至2005年10月,浙江省工商管理机关共处理各类商标违法纠纷10323件,但同
期浙江省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仅为235件,不到3%。导致绝大多数权利人最终得不到经济上的充分补偿,因为行政执法机构对损害赔偿只能调解,无权裁决。
 
    据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介绍,针对这一形势,浙江省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将从中级法院延伸至基层法院,最高法院
已刚刚批准杭州滨江区、金华义乌市、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等基层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这些基层法院将有权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以外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义乌市法院还将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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