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出台,并已下达各保险公司。
这部被视为改变旧重疾险市场“保死不保活”现象的《规范》在众多消费者的期盼中,终于款款走来。但是,能否真正改变,还有待定论。而另一个让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出现:保费会不会上涨?
保费上调
自3日《规范》出台,中国人保健康险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抢先推出新款重疾型险种。据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宣传部杨小姐透露,4日上午,信诚北京分公司就已承保153名客户,预收保费11.3万元,而且投保人数呈上升趋势。
杨小姐介绍,根据《规范》公司推出的“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从《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基础上扩大到了28种。中国人保健康险公司则在2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种治疗费用比较高的疾病,31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紧随其后推出新款重疾险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投保疾病范围扩大到了40多种。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该三家公司推出的新款重疾险,保费都略高于旧重疾险种的保费。信诚公司对此的解释是:“急病保障增加了,所以保费也有所上调。”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各大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放过这个难逢的机会,都会将价格上调。而对于涨到多少是个界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这个不归我们管,怎么定价是各保险公司的事。”
被疑“保死不保活”未根治
《规范》从制定开始,其能否规避“保死不保活”的问题饱受争议,而正是“保死不保活”纠纷接连不断,促使《规范》的诞生。
据部分消费者反映,新规范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保死不保活”问题。
据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鑫分析,目前市场上根据《规范》出现的新重疾型险种被捆绑式销售,代替了旧有的分红型重疾险。而这类险种监管部门在2006年底就要求停售。
刘鑫认为,此种情况下,投保人面临的问题是:“《规范》虽然明确了病者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理赔条款更加规范,但是否能顺利拿到理赔款还不一定。”
对此问题,参与重疾研究的赵师充教授解释为:“定义重疾的基本原则是病情严重,之外是治疗费用十分昂贵,患者承担不起。但是,重疾险并不是意味着被投保人只能死。相信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一些疾病会得到有效治疗。”
至于“保死不保活”、消费者一再声讨的举证难等问题是否会随着该《规范》的出台而消失,赵师充并没有直面回答。
将设行业研究机构
《规范》出台,部分新款重疾险面世后,引起众多消费者的关注,纷纷询问所投保的公司:之前的保单怎么办?
据保险行业协会介绍,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即“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是否能为被保人自动升级,保险行业协会称:“这要看各保险公司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实行了自动免费为旧有客户升级的业务。
“《规范》终于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有了统一标准,我们选择上方便多了。”一位投保人这样认为。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博士介绍,《规范》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要求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规范》发布之日起各家保险公司将开始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
同时,董向兵还透露,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和疾病的演变,重疾险的定义还将不断更新。为了减少重疾险理赔引起的纠纷,监管层还将成立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等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公正的服务。
链接
六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其余的19种为选择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