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的历史将于2007年终结。2006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所有县市全部纳入其中,工业用地被分成15个等级,确定了不同的最低出让标准。根据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价格时必须执行最低控制标准。
据介绍,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的问题十分突出,危害也十分严重。为此,国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价制定最低价标准,但各地在执行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据了解,《标准》把土地级别分为15等,其中1等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15等土地60元/平方米。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标准》是根据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制定,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标准》规定,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15等为60元/平方米。
“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供应将向住宅用地倾斜。”王世元强调,此次制定的最低价标准,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