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30多名农民工以及项目经理来到北京市一中院一个法庭,高兴地领取自己的血汗钱和工程款1100万元。
2001年10月,城建某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该公司金宸国际公寓项目。工程于2003年4月竣工,按照合同约定,金宸公司应于2004年9月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致使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大量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为此,城建某公司将金宸公司告上法院。2005年7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金宸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100余万元。金宸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但金宸公司始终也没有还这笔钱。11月30日上午,一中院执行庭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搜查中发现,该公司有偿还能力,却恶意拖欠,甚至试图转移资产。在此情况下,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