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民生 >> 正文
抓阄献血不违法 拒不服从受处罚
[ □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7- 10-14 23:5:0  不得不说 ]

    “无偿献血,无上光荣”,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但落实到每个单位安排献血参与人,所实施的办法和手段却不尽一致。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公司员工参加献血计划时,决定采取抓阄排名次,无故拒绝参加献血体检又不听劝导者给予罚款4000元,用于支持和奖励绝大多数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的同志。首轮应参加献血的周女士,借口有心脏病不去参加献血体检,被会计事务所罚款4000元。她认为,会计事务所无权作罚款的决定,遂起诉至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由会计事务所返还周女士1000元而平息。
      
    2004年9月27日,在上海某会计事务所任会计师的周女士,接到单位书面安排“参加义务献血通知”,要求她于10月8日前往献血办组织的献血体检。周女士以自己正患心脏病为由,在给单位的书面“回单”上表示:“本次献血不能参加,等病好以后,再考虑参加自愿献血活动。”周女士说,单位在收到回单后,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分5次以罚款名义收取了她4000元。对此不服的周女士认为,用抓阄方式决定排献血员工的名次不科学,更何况并不是所有员工都参加了抓阄。这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公民义务献血法律规定。她曾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却被告知不属仲裁范围。已离开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周女士,强调私人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力,遂要求法院判决退还被罚掉的罚款4000元。
      
    法庭上,该会计师事务所则认为,周女士称患心脏病,不参加献血是托辞,涉及参加献血人员安排和奖惩办法,都在公司内作公开张贴。公司其他员工也到庭作证说,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员工献血顺序,是公司员工一致同意的,献血顺序表加盖公章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强调依法参加献血,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通过抽签决定献血人员顺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谁料周女士却中了头彩,第一个去参加献血。能否参加献血不是周女士说了算;若周女士确实患有心脏病不能献血,也应该有医疗部门出具的结论意见,而不能只凭周女士的一面之词。经调解,周女士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了和解意愿,由该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返还周女士1000元,最终罚款变成了3000元。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