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农民张连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起诉浙江温州某客运公司的案件,虽然原、被告双方相隔千里,但在杭州铁路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就能顺利调解。6月5日,他在写给杭铁法院主审法官的信中说:“由于你的成功调解,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促使了矛盾化解,而且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你的辛勤劳动值得双方当事人及社会的肯定。”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8日,因为正值春运期间,火车票十分紧张。48岁的张连生在萍乡火车站买了一张到贵阳的1091次旅客列车车票,发车时间为上午11点多。上车后不久,没有买到座位票的张连生感到身体不舒服,便来到16号车厢列车员工作室门口,对工作人员说:“同志,我想买个位子坐一下。”这时,工作室的门突然被关起,张连生按在门缝上的左手大拇指被压伤。
列车运行到娄底站时,列车工作人员持《客运记录》,委托车站将受伤的张连生送到当地医院就诊。后经法医鉴定,张连生左手大拇指末节开放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张连生认为自己受伤是列车员故意关门所致,而该次列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则认为是列车过道岔引起车体晃动,导致门自动关闭。由于张连生对客运公司的解释理由和处理事故的态度非常不满,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2.8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杭铁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即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摸清双方的想法,并进行举证释明。针对张连生近乎失控的情绪,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进行情绪疏导,另一方面适时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通过反复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限额赔偿基础上由客运公司给予一次性赔偿9999元。考虑张连生人在湖南,来法院将增加不少支出,承办法官用邮寄方式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