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接连受理了近 20 起因汇票丢失而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涉及金额达 165 万余元,增幅较大。
汇票,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已广为运用。由于其可背书转让的特性,汇票一旦遗失,便存在着被冒领的风险。遇到汇票遗失尤其是大额汇票遗失的情形,当事人往往非常焦急。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当事人须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并在通知后 3 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再将止付通知送达付款人及汇票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并依法予以公告。
法官在分析公示催告案件增多的原因时认为,当事人对票据保管不善是主要原因,有的当事人将票据随意放置,在外出过程中未将票据装入箱包中,极易造成票据丢失,也给小偷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部分当事人缺乏诚信,在出具票据后恶意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手续,以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
公示催告作为法定的失票救济程序,现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法官提醒,票据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有关银行票据,以防丢失。同时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防止上当受骗。在票据遗失后应及时运用公示催告这一法定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