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在上海某商场购买白金饰品,几个月后该饰品表面竟然发黑褪色,经鉴定该白金饰品系假货,与商场协商不成,潘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了法院。
2005 年 4 月的时候,潘先生陪同妻子在某商场的老凤祥专柜购买了价值 398 元的白金 18K 仿钻挂件,细心的潘先生将发票、收银条等凭证一一收好。潘先生觉得在大商场购买了知名品牌的白金饰品,理应让人放心,不想到了 10 月份竟然发现该挂件的表层发黑褪色。潘先生认为按照常理来说白金是不会发黑褪色的,因此将该白金挂件送至老凤祥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该白金挂件不是老凤祥所生产,且其成分不是购买时所称的白金。
随后,潘先生拿着该白金挂件找到该商场要求解决此事,并出示了购物发票、收银条等凭证,商场方对于发票、收银条等均没有提出异议,而是认为潘先生有“调包”的嫌疑,拿去鉴定的挂件不是在其店内所购买的挂件。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今年 2 月份,潘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商场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即退还当时购买该白金 18K 仿钻挂件的金额 398 元,并赔偿购物款的一倍 398 元。
“ 3.15 ”前夕,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由被告方退还原告购买该挂件款 398 元,原告将该挂件退还给被告。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贵重物品的时候,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当经营者不开具发票时,主动索要有效发票,不要因为省了那么一点点小钱,而不要求经销商开具正规商业发票。因为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所购商品发生纠纷时,小小的发票就成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方能避免因无法提供发票而造成利益受损而不能获赔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