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美国洛杉矶考察回来后,告诉笔者一桩趣闻:他从下榻附近的一家中型超市里花 2.5 美元买了块香皂。回来拆用时,发现上面凹下去一大块,朋友断定这是块偷工减料的劣品,便找到超市讨公道。店长拿过香皂检验一番后,问朋友想换还是退,朋友说要退,店长当即退还他 3 美元,说多出的 0 .5 美元是店家向顾客支付的 20 %“过失费”,并微笑致歉欢迎再次光临。
因产品自身的缺陷,顾客退换时还能获得“过失费”,这在国内所有商场中恐无先例。向顾客支付过失费实质上是一种精明的促销手段,是一种先进经营理念。对消费者而言,买了伪劣品,由此而带来的精神伤害,加上退换货需要的时间精力,以及往返路程的车费,可能打电话的话费、寄信的邮资等,都是顾客的额外支出,而老外给的 20 %过失费比道歉更实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及产品形象;对厂商而言, 20 %的过失费体现的是自我加压自我挑战的精神,付出一笔 20 %,将来可能会换来零概率的次品废品,这是质量意识的生动写照,所有这些得到的远比 0. 5 美元要多得多。再看看国内的商家,对待前来退换商品的顾客总有诸多条件限制,好不容易得到退换,消费者欢天喜地,哪里还敢向商家要路费、要过失费?正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才有经营理念上的大相径庭。中国的商家们,莫再搞打折让利抽奖之类老掉牙的促销噱头了,您若真心把消费者摆在第一位置上,也大胆给顾客发名叫过失费的奖金,我敢保证您客源滚滚来,比什么促销手段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