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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人撞死醉酒人 交通肇事入狱三年
[ 华建文   发布时间:2007- 10-14 21:39:18  不得不说 ]

  酒后驾车的陈老板撞死了醉酒躺在马路上的于先生,然后驾车逃逸, 2006 年 2 月 27 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老板有期徒刑三年。

  2005 年 8 月 10 日凌晨 2 时 40 分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的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竹辉路“竹辉饭店”东大门附近,轧过因醉酒失控而倒卧在机动车旁的被害人于先生,致使于先生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陈某仍继续驾车并径直逃离现场。当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人意见是,被告人陈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时其不知情,后经他人打电话才知道发生事故,故不构成肇事逃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还继续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肇事后发现汽车有异常,也不停车检查,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老板是吴江一私营业主老板, 2005 年 8 月 9 日,和一帮弟兄们商议到苏州泡吧喝酒,来苏州后先去了一家夜总会豪饮。后又觉得不爽,一帮人赶到了十全街上,找了一家酒吧继续痛饮洋酒。临近夜晚 11 点,一帮人喝得东倒西歪,各自散去。可陈老板酒量不错,感觉还没有到位,又在十全街上换了家酒吧继续“沉醉”其中。这一喝就到了凌晨两点左右。直到酒吧打烊才开车悻悻从竹辉路走上高速回吴江。

  而于先生当晚也是和同事聚会直到凌晨两点,多日未见感觉颇为投机,酒也没有少喝。整个人喝得歪歪扭扭,到马路上凉风一吹,酒劲更是涌上脑头。站在竹辉饭店门口拦出租车,可出租车司机一看于先生醉得那样,也都从其身边绕道走开。最后于先生实在支撑不住一下子倒在了快车道上。

  可就这时陈老板开着他的马自达 6 飞速在竹辉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飞快,一下就从于先生的身上轧过,由于车子地盘比较低,当场就将于的脑袋撞碎。就在附近的出租车司机看到了情况,立刻驱车追赶,但由于马 6 车速太快,根本无法追赶,只能记下车牌报警。

  而据陈老板后来回忆说,由于酒喝多了,自己各方面感觉都比较迟钝,自己当时只感觉到车子颠了一下,根本不知道轧到了人,驾车直奔高速公路,来到了吴江住进了一家宾馆。直到第二天和家人通电话才知道,自己的车子撞了人,已经被警方通缉。这时候去看自己的车子才发现车前方已经凹陷了 8 个厘米,还有着一些血迹。在前去交警部门自首的过程中,路上被警方抓获。

  陈老板抓获后在中午 11 点,马上进行了鉴定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100 毫升有 40 毫克的酒精。而被害人于先生死亡时的酒精是 100 毫升有 130 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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