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善待动物协会向澳联邦法院起诉日本共同船舶公司,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这家公司派出的捕鲸船只在南极洲和南太平洋附近海域从事捕鲸活动。
澳联邦法院法官詹姆斯·奥尔索普15日宣读判决时说:“根据《环境保护和保持生物多样性法案》,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在南极洲附近海域澳大利亚鲸保护区内一切对南极洲小须鲸、长须鲸和座头鲸的伤害和捕杀活动。”
奥尔索普说,虽然目前没有座头鲸遭捕杀,但有证据显示,捕鲸者使用特殊工具从座头鲸身上取下活组织检查样本。
他说:“根据《环境保护和保持生物多样性法案》,以非致命手段从鲸身上获取标本等同于伤害。”
日本政府先前打算捕杀50头座头鲸,但由于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和31个国家提出外交抗议,日本不得不放弃这一计划。
奥尔索普承认,虽然法院颁布捕鲸禁令,但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被告船只进入澳大利亚境内并遭逮捕,否则我们无法真正执行这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