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正局级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落马”后,媒体给了他一个雅号为“炒房区长”。坊间流传其有“24套豪宅、上亿身家和一个留学英国的阔少爷”。
2008年9月23日,康慧军“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十佳公诉人”贺卫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控:康受贿数额总计599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康妻王孝琴参与受贿数额97万余元。另外,夫妻两人还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康慧军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57年出生的康慧军全然没有了往日的风采,两眼呆滞,一脸沮丧,背影望去已有了佝偻形态。小康2岁的妻子王孝琴更是以“哽咽、抽泣”状走进法庭,身材娇小的她手握纸巾不断地擦试着眼泪,夫妻俩法庭上“惺惺相惜”的彼此怜悯,让人顿生一种“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叹。
行贿人多为同学旧部
在记者的印象中,康慧军80年代初期在上海黄浦区就小有名气。据熟悉康的人介绍,康是江西知青出身,1975年高中毕业后在江西万年县大源乡红米村插队,因表现突出,其间成为江西省劳动模范、团县委常委。1979年返回上海,就读上海师范学院,获大专学历。
80年代初,康担任黄浦区团干事、团区委书记,后担任黄浦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代部长,黄浦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20世纪90年代初,他出任新成立的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1998年出任陆家嘴集团“一把手”。2004年,康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
康的仕途我们可以用“一帆风顺”来形容。然而在房子问题上,康遭遇了“滑铁卢”。
记者在庭审中发现,与康慧军发生经济往来的多是他的大学同学和一些老部下。
2002年康慧军受其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时的同学徐大庆的请托,为徐担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北蔡南部御桥地区一块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为了规避2003年开始实施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该土地在签署合同时故意把日期提前至2002年8月,使其能采用协议出让的形式过关。
该地块上已建成浦东超级大盘地杰国际城,该项目占地面积110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达110万平方米,康慧军此后在此购入多套住房。2007年底,地杰公司把还未开发的土地以股权转让形式转手给了其他公司。
为此,康慧军夫妇俩先后收受了徐大庆及徐女友周黎黎给予的两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2005年6月,康慧军夫妇又收受了徐大庆为其代付的“虹桥华庭”装修费50万余元。虽然王孝琴多次表示,待房子出租后会用租金把装修费还上,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
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曾任其秘书的何炜,在职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检方称,康慧军将浦东新上海商业城的部分改造工程交给了何炜的妻子所入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使何获取了巨额利润。为感谢康的“关照”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康慧军在自己办公室收受了何炜给予的两万元港币、3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7万元。
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任命黄新农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为感谢康的“提携”之恩, 2004年3月,黄新农给予康慧军价值10万元的联华超市购物卡。康收下卡后除消费部分外,又通过关系让人将其中的8.7万元变了现。
2006年7月,康通过王孝琴又收受黄新农给予的现金5万元。而在康慧军的50岁生日时,黄再次送来一份5万元的保险,名义是老领导“年纪大了,买份保险,防防老”,以此表达老部下心意。
康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提请法庭考虑,综观康慧军受贿案,似乎有“贪赃未枉法”的特点,他没有给请托人额外的利益输送,没有给国家造成大的利益损失。用康自己的话来诠释就是,碍于情面,如果在同等的条件下,照顾一下老同学、老部下也是可以考虑的。而正是这种朋友交情,彻底毁了其政治生命。
炒房产获取巨额差价
康慧军一案始发于2007年6月,当时纪委开始普查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查明康慧军及其亲属名下房产多达十多处,从而坊间开始流传“炒房区长”的雅号。
2007年11月3日,上海检察机关对康进行监视居住,同年11月30日康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