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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找回应有的尊严
[ □记者 印嘉珍   发布时间:2008- 09-08 22:1:59  不得不说 ]

    现年63岁的陈先生,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双腿萎缩,在就学就业的人生道路上,不仅肉体受到了痛苦,心灵更是受尽了歧视。今年8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陈先生的家,拄着双拐的陈先生向记者陈述了自己一生的辛酸悲欢。当年,陈先生高中毕业时,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凭他的成绩考大学是毫无悬念的,但体检时,医生的一句“残废人还想考大学”的讥讽深深刺伤了他的心。与高等学府无缘的陈先生只能进入一家街道福利工厂,与一批残疾人每天从事着重复而简单的加工活,还经常被一些调皮的小孩奚落取笑。直到一场车祸,才使得陈先生重拾了做人的尊严,尽管车祸的后果使陈先生的残疾程度更加严重,但他得到了残疾人联合会的帮助。陈先生对记者说:“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残疾人联合会是残疾人的娘家,更不知道上海还有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是我的同学帮我联系安排了去中心康复事宜。”2005年10月,陈先生入住了培训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经过一年的康复治疗,虽然行走时得依靠两根拐杖,比起原来的腿疾更加严重了,但如今,陈先生的右腿已能伸曲。

康复培训 使残疾人挺起生活的脊梁

  坐落在浦东临沂北路上的“上海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于1999年成立并对外开放,但当时社会对残疾人关注的程度远不如今天,别说常人,就是残疾人也少有知晓这个“娘家”的,前去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人也寥寥无几。

  2008年8月14日下午,记者随中外媒体记者团来到了培训中心参观采访。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的中心是一幢三层楼的建筑,走进大厅,给人的感觉既像宾馆又似医院,还有几分家的感觉。这里的环境卫生设施丝毫不逊于宾馆,而在二楼的每个房间里,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正在接受康复治疗,在一间偌大的房间里,地上铺设了五彩的海绵垫子,几名康复治疗师正一对一地对脑瘫儿童做四肢活动的康复训练。

  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而精神文明尤其是政府乃至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尊重,也从一个较低的层面逐渐被重视、被提升。这不仅体现在中国对本届残奥会的高度重视中,还体现在今天的国人对残疾人的尊重上,更体现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务院要制定中国残疾人发展事业纲要,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以上海为例,目前,全市约有94.2万残疾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5.29%。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完善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体系,为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创造了条件。在上海市残联提倡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宗旨下,全市康复服务覆盖面迅速扩大,为不同类别、不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了“送康复服务上门”、配发辅助器具、养护服务、人工耳蜗救助等多种康复项目,全市受益人数达86万人次。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达68%,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7%,并建立了一批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从2001年至2006年,市政府共投入康复专项经费达8000万元。

  上述只是一些比较枯燥的数字,但在这些数字的背后,却是政府巨额资金的投入,是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士的爱心支付。

  上海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主任马建林说,凡本市户口0—7岁的脑瘫儿童,经评估有康复希望的,都可以来这个中心接受康复治疗,每一名脑瘫儿童配有一名康复治疗师和一名保育员,这些康复治疗师大多是上海中医药大学和体育学院的毕业生,也有各大医院的医生,虽然报酬不是很高,但他(她)们都有爱心和耐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上海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这些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费有了基本的保障。这一制度,对那些贫困的患者家庭来说,不啻是个福音。有些残疾人的住址离中心较远,每天来回治疗成本很高,中心本着“一切为功能障碍者提供康复治疗服务”的理念,为残疾人家属提供了低廉的食宿条件。在一楼的客房中心,三人房内窗明几净,并配有空调、电视机,而每个床位只需5元,一日三餐就搭伙在中心的职工食堂。

  聋儿康复中心设有听力门诊部、语言训练部和社区指导部。其中的语言训练部对0—7岁的聋幼儿实施全日制、寄宿制和亲子课堂等康复教育,开设与普通幼儿教育接轨的生活情趣课程。在一间语言训练房内,七八名儿童正在老师的带领下做游戏,这些儿童的行为与表情,看似与正常儿童别无二致。记者有些不解地问工作人员:“这些孩子有啥残疾?”对方笑答道:“都是聋幼儿,现在正训练他们的听觉口语,这些聋幼儿都有康复希望的。”

  在二楼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工作室里,陈列着各类艺术品习作,有油画、水彩画、泥塑和木刻。一位小伙子正专心致志地雕刻一尊老寿星。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艺术品都出自康复残疾人之手,它们的艺术造诣和价值不逊于专业水平,这位小伙子是聋人,他是这些“艺术家”中比较优秀的一员,现在留在中心作为工作室成员。记者们听了介绍后,对这些艺术品都赞不绝口,其中一位女记者会手语,竟与小伙子打起了手语称赞他。

闸北示范 对残疾人伸出自立的援手

  近几年来,在上海市残联的关心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6年共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达94171人次,并对全市19个区县康复中心的建设发挥业务辐射作用,推动了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而上海市闸北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做得较早也是较好的区域之一。该区辖八街一镇212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总人口约70万,其中残疾人有3.7万人。该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已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各街道建立健全了由街道民政、文教、财政、卫生、妇联、残联、计生委、社区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康复工作小组,形成了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康复管理网络。从2001年起就成立了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中心,并配备了5名专职康复指导员,各街道也成立了康复服务站,并配有2—3名专兼职康复指导员。从而,在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保障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顺利运行。

  近年来,该区充分整合区域内的康复资源,以满足残疾人就地就近康复的需要,先后分别与华山医院永和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长征医院闸北分院、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街道医院)合作,建立了各类残疾人的康复中心。这些康复中心既承担了康复服务功能,又是培训基地,对社区康复也起到了引领作用。目前,全区对双盲白内障患者全覆盖地实施了复明手术,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给予经费补贴,对听力障碍者免费配发助听器,扩大辅助器具的配发品种,如轮椅、助步器等,今年上半年,仅辅助器具配发就达24万元。

  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视,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自2004年来,闸北区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障残疾人康复的工作意见和政策:采用政府向民间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400元的养护补贴,对需要植入人工耳蜗的重度聋儿每例提供6万元的补贴,对0—7岁肢体残疾的儿童每人每年提供1万元的补贴,其他残疾儿童也有3000元/年的补贴。对入住本区共康康复院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养护补贴和每年500元的服药补贴。当然,这些经济补贴,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的补贴标准还相差很远,但相对于目前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来讲也算得上是雪中送炭了。因为,这些微薄的补贴,不仅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家属继续康复治疗的信心。自2005年至2007年,闸北区用于各类康复经费已达930万元。

  在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为残疾人康复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的同时,区残联还印制了各种类残疾人自我康复的小册子,分发给每户残疾人家庭,实现了“授人以渔”的良好的康复效果,最终让残疾人回归社会。

  由于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已逐步延伸到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尊重,原来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之为“残废人”的称呼也已逐步转变为“残疾人”。由原来的歧视怜悯到现在的同情尊重,对这一习惯势力的转变,前文所述的陈先生深有体会。

  他说,在入住中心的一年中,中心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歧视的态度,就好比病人与医生的关系,一日三餐也与工作人员共餐。市残联副秘书长龚柏荣也没有任何架子,常常与他们同桌就餐、嘘寒问暖。所有的康复治疗费,除医保外,市残联还为他报销一半的费用。街道居委也很关心,特意上门为他安装了残疾人坡道、卫生间还安置了不锈钢扶手。市政府还统一发放了轮椅车,每年车辆年检时,政府还补贴400元车辆维修费和油费补贴。居委会有专职助残员,不时上门关照。被人尊重和做人的尊严在陈先生心中重又燃起。陈先生说,虽然现在出门不方便,但我作为一个公民,与正常人一样,有强烈的参政意识,经常在网上给政府写信提建议,比如,原有的公共建筑无碍障设施还不到位等等。与大多数残疾人一样,陈先生们不需社会的怜悯,而是需要同情,所谓同情,就是健康人要设身处地地与残疾人有同样的感受和情感。同情,其实是一种很温馨的人类情感。

法律保障让残疾人感受平等的尊严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为残疾人的尊严和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第3条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过去,陈先生由于腿疾,被大学校门拒之在外。当年的陈先生是不幸的,然而,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如今,所有的大学对高考录取的残疾人敞开了大门。去年,闸北区有8名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全部被安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但就整个社会就业形势来讲,还是并不乐观,尤其是就业歧视在某些机关、单位还存在。针对这一严峻的就业形势,闸北区残联积极迎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个性化地对残疾人实行就业培训。比如,安置聋人做收银员、机算机操作、制作动画软件等。用闸北区残联领导的话讲:“不能叫市场来安置残疾人,而要主动找门路。”目前,该区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2006年,闸北区被评为全国首批、全市首家“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记者在该区残联采访时,只见整个墙面挂满了各类奖牌。

  相对闸北示范区而言,其它区域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还是不能乐观。而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上述条款所讲的“规定比例”,就是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第8、9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8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残联副秘书长龚柏荣就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龚伯荣介绍,上海市的残保金1.6%是高于国务院规定的1.5%。记者就“国家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发问时,另一位残联人士回答说:机关社团大多数是缴纳残保金的,安排就业的很少,我们希望国家机关能起表率作用。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义务较好的是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国内企事业单位受上述法律条款的约束,也都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残保金,倒是有些国家机关履行上述法律义务有些不尽如人意,不要说安排残疾人就业,就连残保金也不足额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原因很简单,都是同级政府的钱,只不过是左袋与右袋之分。

  尊重残疾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上海姑娘金晶在法国坐着轮椅传递奥运火矩的那一刻,全中国13亿的公民都在由衷地为她感到自豪。记者相信,那一刻,以至将来,没有国人会因为他或她是残疾人而有些许的非议。这就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国民素质的提高,更是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伟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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