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件行政法规“古董”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国务院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这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决定》,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92件“古董”行政法规被明令废止和宣布失效,占清理总数655件的14%。
根据《决定》,49件行政法规因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被明令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同时,43件行政法规被宣布无效,主要是因为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
历时10个月的清理,充分体现了“讲责任、集众智、严把关”的清理原则,将“开门清理”确定为指导思想。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此次清理共征集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近一万条。
中国能源法草案有望今年提交审议
1月24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国际研讨会”上说,顺利的话,能源法草案将于今年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他表示,2月1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束后,专家组将对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修改。按照预定计划,国家能源办之后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修改后的能源法提交国务院审查修改。国务院审查通过后,能源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目前,中国虽然施行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但一直缺乏一部系统、综合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的基本法。能源法的出台将弥补中国能源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缺位的问题,不仅为能源领域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法律依据,也有助于解决能源单行法之间以及能源单行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包括15章140条,内容涉及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资源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税与价格、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国际能源合作等。
江苏立法界定“性骚扰”范围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月19日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原草案关于“性骚扰”的范围界定太过宽泛,执行中不易操作。因此,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向女性发送“黄段子”在被禁止之列。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对经济困难孕产妇、女生升学、女工劳动关系、受害妇女庇护等保障性条款。新修改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均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