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市教体局为了“培养”优秀的皮划艇运动员,竟导演出“合成身份证”的闹剧,13岁的优秀皮划艇运动员王利娜从此以12岁王雯梅的身份参加各种比赛,并荣获诸多殊荣。教体局的相关人员也因为“培养”出来一个优秀的运动员而得以升迁。孰料,3年之后,“合成身份证”败露,两女孩将上虞市教体局等三家造假部门告上法庭。
2006年6月,家住上虞市陈溪乡陈溪村的中学生王雯梅因参加中考,到上虞市下管派出所准备办理身份证时,被告知她的身份证被别人领走。听了这番话,王雯梅当时就蒙了。
突然,她想到3年前学校曾“借过”她家的户口簿一事。在王雯梅的要求下,户籍警把“王雯梅”身份证资料放大后,仔细辨认,发现领走身份证的人是同班同学王利娜。
PS身份证 王利娜变身王雯梅
王利娜的远房舅舅张某介绍,2003年1月,13岁的王利娜因体育成绩突出,经陈溪乡中心小学和上虞市教体局推荐,保送到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进行水上皮划艇专业训练。几个月后,担任这一项目训练的教练陈敏学同上虞市教体局体育科陈文华科长商量,如果能让王利娜减一岁的话,这个孩子肯定能出好成绩。这番话让当时的陈科长兴奋不已,随后通知了王利娜所在的陈溪乡中心小学,让校方物色一个合适的人选。
校方经过仔细筛选,锁定了一个名叫王雯梅的女生。王雯梅1991年5月27日出生,而王利娜则是1990年8月13日出生,也就是说王雯梅比王利娜小9个多月。她们俩既是同乡同村,又都姓王,PS身份证应该不会很难,这让校方惊喜不已。
陈溪乡中心小学的体育老师陈望庚出面通知王雯梅的父亲,说学校想借用他家户口簿,让王利娜的家人去取。最终由王利娜的一个表亲到王雯梅家取走了户口簿,至此,由上虞市教体局、上虞市陈溪乡教体局、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通过户口调包、移花接木等方式,将王利娜“人工合成”为“王雯梅”出现在各地赛场。
“王雯梅”成绩骄人 相关人员得以升迁
这位名叫“王雯梅”的小姑娘不负重望,从2004开始连续三年参加了绍兴市和浙江省的大型比赛,2005年在绍兴市皮划艇女子乙组比赛中分别获得1000米、2000米、4000米双人单浆三项冠军。由于“王雯梅”成绩骄人,她被选送到浙江省体校进行深造。
为了稳妥起见,上虞方面再次指使王利娜家人借用王雯梅家的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于2006年2月8日这天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除了参与“人工合成”身份证的相关人员,无人知晓这些人究竟费了多少周折办好了“合成身份证”。
至此以后,王利娜名正言顺地变成了“王雯梅”。非常巧合的是,当年7月份恰逢浙江省召开第十三届全运会,大会规定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方能参加比赛。“王雯梅”非常顺利地通过了身份验证,参加了女子乙组4000米皮划艇双人单桨比赛,并获得了季军。因“王雯梅”取得了好成绩,陈溪乡中心小学校长升至镇中学校长,“王雯梅”时任教练陈某升为绍兴市水上运动中心副主任。
按理说,这件“人工合成”之事天衣无缝,无比圆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真正的王雯梅因为中考要办理身份证,才让这出“移花接木”暴露于天下。
王利娜、王雯梅两个无辜的孩子眼下一个读高二,一个读高三。4年前冒名顶替事件彻底改变了王利娜的生活轨迹。
4年来,王利娜走过的路原本属于自己的路,虽未隐姓却埋名,一直生活在“王雯梅”的世界里。4年来所有的荣誉、奖金都一一记在了“王雯梅”的头上,比赛该得的奖金分文未得。记者了解到王利娜尽管家境窘迫,但其母亲在培养孩子上从不吝啬,父亲外出打工,母亲起早贪黑忙农活,挣来的钱都花在王利娜的训练上。当王利娜的母亲见到记者时,只说了一句话:4年来我们共花去了4万多元,可如今却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一定要讨个公道。
真相大白 两女孩用法律维权
2007年9月和2008年1月,王雯梅、王利娜纷纷将“人工合成”的指使者和操纵者——上虞市教体局、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和陈溪乡中心小学告上法庭,王雯梅的诉讼请求是姓名权受到了侵害,而王利娜的诉讼请求,一是姓名权、名誉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了侵害,二是要求赔偿教育费、生活费、交通费、家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9万元。
王雯梅的案子已于2008年1月11日进行庭外合解,王雯梅得到了7500元的补偿。
而王利娜的案子却一波三折,因为王利娜在王雯梅的诉讼中成了被告,一家人悲愤不已。为了还自己的清白,王利娜的家人从2006年9月起,先后18次奔走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所到之处相关人员都矢口否认与此事有关。王利娜母亲曾直闯上虞市教体局局长办公室,要讨说法。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阳在诉讼中是个十分关键的人物。据王利娜母亲介绍,林阳是上虞市教体局的法律顾问,为了早日平息“人工合成”事件的进一步扩散,经常对王母进行“思想开导”。林称,他受上虞教体局、上虞陈溪乡中心小学和绍兴市水上运动中心委托,同意给5万元补偿,但前提是王家必须按照指定内容抄写一遍并签上王母的名字。这样,王家就马上可以到绍兴领钱去了。
因为王母不识字,需有人读给她听。当听到冒用王雯梅名字去参赛是王家家长自己决定的,一切责任由王家自己承担,请求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经济损失5万元时,王母断然拒绝。
林阳称,他是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监督法院办案,同意写也得写,不同意写也得写。如果执意打官司,王家注定要失败。
记者多次试图采访林阳,被拒绝。据了解,林阳是王雯梅诉讼案中上虞市教体局的代理律师。而根据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2007年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
2008年3月24日,记者见到了上虞教体局宣局长和陆副局长,当记者提及此事时,两位负责人都说整个事件的过程和细节他们不是很清楚,事情发生后教体局也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当记者追问教体中心是否有责任时,两位负责人都说刚到该局不久,没有什么责任。宣局长接着说,民告官总是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希望媒体换位思考。“今后我们绝不允许此类事件发生。”宣局长说。
记者就林阳律师有违法执业之嫌,采访了上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孙主任。孙主任承认从法律角度上确有漏洞,可能是受理的法官不知道林阳是人大常委会委员,即使知道也不知道他不能当诉讼代理人,基层的法官只知道埋头办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绍兴市水上运动中心的陈副主任(时任王利娜教练)说,我们是看王利娜家里很穷,但身体条件还不错,所以让他们家自己想想办法去减一岁。上虞市教体局的一位官员还说,又不是什么奥运会,这种运动含金量又不是很高,这样的事下面多得很。
24日,记者在一家咖啡厅约见了上虞市陈溪乡中心小学校长钱波,陪同钱校长一并来的还有教体局陆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当被问及如何看待冒名顶替事件时,钱校长说:“我成被告后才知道此事。我知道的你们都知道,我不知道的你们也都知道,不知道有什么责任呢?”
记者提出约见当年通知王雯梅家长借户口本的陈望庚老师,钱校长忙说:“陈老师患流感,不能来学校。” 钱校长也拒绝透露陈望庚老师的电话号码。第二天,记者驱车前往陈溪乡中心小学,被告知陈老师没来上班。
记者在发稿前获悉,近期上虞市人民法院将对王利娜诉讼一案进行判决。无论怎样的判决结果,王利娜始终无法搞清楚一个问题:这几年来她的荣誉究竟都归于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