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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2 20:44:25 网友:过客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59.56.176.* |
| 民主?民煮! 干,什么鸟制度。去死。眼睛被狗屎泼了 |
| 2008-04-02 20:17:35 网友:呼唤法制的春天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121.204.11.* |
| 高层的法制意图是对的,但具体到地方去落实就难说。。就说再审制度吧,应该说,从立法意图上是好的,但是像本案这样,一起历经一审、二审长达数年的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仅凭当事人一方单人指认诈骗,就可以将另一方刑事拘留、及至逮捕,敝以为,不能以刑民交叉来简单定义这个案件,请注意一点,指认诈骗的一方在长达数年审判期间,只字未提诈骗二字。。大家可以观察,在法制先进的地方,法官的宣判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官和检察官严厉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法官和检察官代表法律主导司法活动,而现在的地方公安局长一般身兼地方党委副书记,还是政法委书记,有权召集公检法会议,即使公安这块明显有问题照样可以拘留、逮捕、宣判,是侦查机关主导司法进程。。如果警方出了问题,谁来管?管得住吗?。。 |
| 2008-04-02 09:53:21 网友:雅贼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125.77.13.* |
| 按照法律,羁押的期限最长最长不能超过4个月,有点耐心吧,被冤枉了,吃点苦头就过去了,到处申述起不了作用的,毕竟现在中国还是人制,而不是法制! |
| 2008-04-01 09:57:10 网友:piao1426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59.56.174.* |
| 什么世道啊 受害人 反过来成被告 还有没有天理 还有没有公道啊 什么法制社会啊 什么和谐社会啊 真应该把那队林平狗男女抓来枪毙了 再把公安局长撤职了 |
| 2008-04-01 00:23:39 网友:孤云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121.41.54.* |
| 明知道自己老公没那么多钱还,还跟外人一起合伙诈骗老公钱,可能吗?当值的公安机关怎么能凭林文恩所谓的声明“夫妻感情不好”就断定林苏颜伙同林平诈骗。先前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充分说明林文恩借钱而不还是事实,现在还诬告人家。希望当值的公安机关,检查院等秉公办理,近快还被诬告的林苏颜清白,自由 |
| 2008-03-31 23:18:23 网友:无名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125.77.27.* |
| 借钱给人还被反咬一口,欠钱的何止是爷。。。 |
| 2008-03-31 22:25:21 网友:散步的鱼 就 离奇诈骗案引发刑民之争 发表评论 IP:59.56.38.* |
| 这年头欠钱不还的多了,不过这样倒打一耙的还真少见,司法部门也有问题,明显的诬告嘛,这样都能把人抓进去关一个月还没放出来,这背后肯定有什么黑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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