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就第二笔借款的判决,林平与林文恩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福州中院调查审理的结果,除了将林苏颜采用复利方式计算的借款数额更改为本金42万元外,依旧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林文恩对妻子林平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这样的结果,令一直“喊冤”的林文恩不满。
对于妻子的两次借款,林文恩自称并不知情,且所借款项也未投入其全家共同投资经营的尚恩水产贸易转运有限公司,故辩称不应同妻子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他对于第二笔借款的辩词中提到,“林平将借款用于赌博,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生活”,且“借款发生前,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原告已知道”。
在法庭上,林文恩出具了几位证人的证词,以表明自己与此事无关。但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且原告否认,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无法判断”,不予采信。眼看着法院强制执行了30多万元欠款,林文恩的喊冤声越来越高。随后,他同妻子林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年,林文恩就两起判决提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但被驳回。同年底,他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声明早在多年前就与林平“夫妻感情不好”,自己对林平的借款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福建省高院复查后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林文恩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林文恩不断上告的情况,并没有引起林苏颜的注意,更没有让她预料到一场危机正悄悄来临。
据林苏颜的女儿林晶回忆,2008年年初,母亲打电话告诉她,闽侯县公安局刑警队传唤她去讯问当年与林平的借贷纠纷。
因为没有亲身经历当年的事情,再加上母亲也平安无事,林晶没有在意。
“直到母亲被拘留了,我才打听到,公安局认为我母亲和林平合伙诈骗林文恩。而林平已早于我母亲被拘留了。”林晶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疑点重重
一件普通的借贷纠纷,演变成一起离奇的诈骗案,当地坊间的议论众多。
林苏颜老家的一位林姓乡邻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两家打官司前,林平常常住在林苏颜家,平时没事就和邻居打牌、玩麻将,但自从官司之后,就再也没见到林平来玩。“我觉得是林平欠钱不还,都有欠条,白纸黑字的。现在却告人林苏颜诈骗。”
但也有人议论,林文恩夫妻关系不好,林平借了这么多的钱,却让林文恩倾家荡产去还,不应该。
而曾被林平找过求情的林耀强更是难以置信:“要说她们俩诈骗,感觉太离奇了。林平当年还找我当中间人,去找林苏颜求情延长还款期。再说,三级法院都调查过了,事实很清楚啊。”
记者在多份判决书上看到,从闽侯县法院的一审到福州市中院的二审,甚至是林文恩提请福建省高院的再审,都没有提及妻子林平伙同林苏颜诈骗一事。
在福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上明确提到:“上诉人林文恩与上诉人林平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除对借款本金为五十七万六千五百元有异议外,其余事实均无异议。”
而提请福建省高院再审,也仅因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多年了,林文恩和林平都只字未提诈骗,现在却突然报案。更奇怪的是,公安局竟然不顾法院的判决,将我母亲逮捕了。”林晶咨询过律师后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撤销前公安局就直接插手,是越权办案。”
福州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存有异议,可由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该院审监庭工作人员则明确说:“法院判决的撤销,通常是以再审的方式作出的。至于林文恩的案件,我们也听说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了调查,但具体情况并不知道。”
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就此案分析称:“公安局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原则。我国法律的原则是‘先刑后民’,从这点上看,即使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在刑事上进行立案侦查。不过,从程序上讲,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作具体规定,也算是一个空白。”
但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律知名人士王学堂则认为,福州公安局的做法存在问题。“我们知道,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所在。对法院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哪怕这个判决是错误的。”
“至于所谓‘先刑后民原则’,在我国的诉讼法基本理论以及立法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仅是协调刑民交叉案件的方法之一。它同‘刑民并行’和‘先民后刑’一样,是处理刑民交叉的处理方式。在具体案件中,与其说相关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先刑后民’,倒不如说强调的是对刑民交叉案件应视个案具体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就本案,受案法院尚没有终止执行。”王学堂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