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王华林接到了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的复庭通知,3月12日、13日两天,将再次开庭审理他起诉的案子。
王华林,近期闹得纷纷扬扬的“牙膏大战”的男主角,是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王海热线网站的项目经理。事情的起因是他在购买了几款牙膏使用后,发现牙膏并不像标榜的那样有治疗功效。
他认为牙膏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2007年12月5日,王华林将销售牙膏的超市及包括高露洁在内的6家牙膏企业一并告上了法庭。
职业打假人状告牙膏企业
王华林说,2007年9月,有几位消费者打进王海热线称,高露洁等牙膏说能治病是虚假宣传。
为了得到第一手的资料,2007年11月24日,王华林在华联综合超市石景山店以11.8元的价格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该牙膏的外包装上称可积极有效抵抗12种牙齿及牙龈问题。那天,王华林还顺便买了田七、竹盐、中华、康齿灵、洁银中药等牙膏。
“回家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根本无法解决牙龈发炎、牙结石、清热去火、去除口腔异味等问题。”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华联综合超市和6家牙膏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华联综合超市赔偿其454.97元,企业向其赔礼道歉。
2008年2月25日、26日石景山法院用两天的时间进行了一审。
对于王华林的诉讼请求,此次涉及的高露洁等6家牙膏企业中,5家拿出了注册商标,证明自己的产品合格。高露洁代理人更是当庭拿出了600多页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牙膏有功效,没有虚假宣传。
而作为第一被告的华联超市代理人王律师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时这样表示:“我们卖的是合格的产品,有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至于牙膏其他问题,不关我们的事。”
控辩双方治病之说
“600多页材料,只有少数是中文。”王华林说,高露洁代理人出具的600页材料中,有400多页是英文,有些是从美国口腔网、希伯来大学临床牙科学杂志下载的资料,这些材料认为牙膏有一定治疗作用。
100多页的中文材料中,有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牙膏有防止和减少龈上菌斑及牙龋炎等功效。
据了解,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都是民间团体,并没有法律资格进行认证。但高露洁的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坚持,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对牙膏产品的法定认证机构,这两个医学会都是社会公认的,可以进行认证。
记者联系中华口腔医学会时,办公室的一位女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说:“不明白,牙膏能有什么治疗作用!”
记者试图联系高露洁、田七牙膏厂家时,但都因“不知道名字没法转接”、“人不在”等原因被拒绝。
口腔医生陈真认为牙膏是一种护理产品,归属日用品,不应该有治疗性方面的宣传,而像田七、高露洁等牙膏宣传的是药物达到的效果,是根本不可能的,“牙膏在口腔内最多也就呆两分钟,吸收时间太短,药物成分起不到被吸收及治疗的作用。”
王华林说,法庭辩论中,牙膏企业承认牙膏不是药品,只是一个普通日用品。“《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宣传资料上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
牙膏管理没有明确归属
2007年9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并将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规定实施之前,如牙膏、牙刷、牙线等用于牙齿和口腔黏膜的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只是坊间习惯性地把口腔类用品归入了日用品系列。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牙膏产业的弊端,其根源在于监管衔接上。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之前,牙膏一直没有被归为化妆品或药品,只当作普通日用品来监管质量,因而其归口部门属于质检部门。但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众多产品,对牙膏产品进行全面透彻的管理,有些力不从心。
“宣传医疗效果,必须提供数据和临床试验支持才行。但是往往这些数据和资料又是企业提供的,国家对于数据和试验的认证和检验方面,又没有专门的机构。”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科技委员会一位委员表示,规定实施后,牙膏行业或许会逐渐规范起来。
我和前夫于2007年9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当时考虑到种种原因,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并判决前夫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但是从判决下来到现在,前夫一直都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去向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呢?用什么样的方式比较妥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