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黄务收费站的存在一直备受争议。
尽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这个收费站非但没有撤销,反而在其一旁新增了一栋漂亮的综合楼。
争议的焦点,立即转移到这栋新建楼的用地上。
“那块地是我们公司从北里居委会承包的,还有承包合同呢!”烟台市丽华公司的法人代表常丽华不满地说。
而就因为这块承包地,她的三名员工被判刑,她被迫逃亡异乡。
承包地征用风波
常丽华从下岗创业典范到成为在逃犯,这一切的变故缘于当地公路部门征地建楼。
在黄务收费站旁,这栋后起的三层带阁楼的综合楼,宛如立于鸡群的仙鹤,俯视着身边低矮的果树、庄稼。
而黄务收费站的存在曾备受争议。该路段是连接烟台五区的重要路段,收费站成了影响流通的一个“坎”:来往城区上班的大多数居民增加了一项日常支出,许多居民为避费绕道行驶,打乱了村民的日常生活。大多数居民建议取消该收费站,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呼吁,但事态依然。
“收费站的存在本来就令大伙不高兴了,还占我们承包的土地增建综合楼!”丽华公司员工对综合楼的存在耿耿于怀。
1999年4月20日,烟台市丽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当时的北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承包了该村位于轸大公路南侧、进村路西侧的两块共15789平方米的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农作物,承包期为50年,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12月,一批人突然来到我们的承包地,说是芝罘公路局已经征用了这片地,准备建综合办公楼。后来在北里居委会主任孙德孟等的协调下,他们才离开。”常丽华说,那时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被挪作他用。
“我们手里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被撤销,和北里居委会的承包合同也没有终止,土地怎么就突然变成芝罘区公路局的建设用地了?” 常丽华想不通。
据居委会的人介绍,2006年1月31日,烟台市政府批准芝罘区公路局使用北里居委会被征用土地的申请。
随后,芝罘公路局直接与北里居委会签订了《果树苗木补偿合同书》、《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协议书》,并于2006年5月1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北里居委会书记王顺桓告诉记者:“(土地的征用)履行了所有的程序,也召开了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都通过了,没有任何疑义。”
“2006年6月17日,北里居委会才将一份收回承包土地的通知送到公司。”王辉告诉记者。
“那个时候,我们的承包地已经被平了,事后才想起中止承包合同,才想起我们手里的土地使用证。这种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常丽华表示。
不想失去承包的土地,丽华公司开始了护地之举。
“我们没想到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常丽华回忆说。
2006年4月30日,工程施工人员进入承包的土地施工,结果双方发生争斗,当中有人受伤。
待这场争斗纠纷历经3个多月平息后,一座三层小楼的框架已拔地而起,曾经的果园和庄稼地成为历史。
“从7月6日下午到12日,我们不断向对方索要各种用地、建设手续,结果却是公司员工陆续被抓。”常丽华说,“几乎所有员工都被带进过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