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维权 >> 正文
南京18位商铺业主博弈“业委会”
[ □本报记者 袁 婷   发布时间:2007- 12-21 22:19:10  不得不说 ]

    7年前,庄明与其他18位市民,一同购买了南京商茂世纪广场大厦的商铺。2007年2月,在他们毫不知情情况下,商铺全被租给了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而出租者是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

“自己的女儿被别人嫁出”

    2000年9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核心商业圈的商茂世纪广场大厦百货有限公司开业,庄明等几十位业主看中了这个被宣传为“中华第一商圈”内的商铺,因为其升值潜力巨大,纷纷购买。
 
    业主潘长松对记者说:“有一些人用自己几十年的积蓄购买几个商铺来经营,有的人则买来租赁给别人经营,看中的是商机潜力和商厦的稳定。”
 
    在商铺开张的前几年,业主和开发商相安无事。业主小蔡是“小本经营”,因为经营稳定,他在2006年将经营的利润全部投入,又购置了一间商铺,没想到没过多久,商铺就“出事”了。
 
    2007年2月的一天,小蔡说他发现自己的铺子被封上了,货物堆在外面,和他一样遭遇的还有十多位业主。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简称苏宁银河)租下了原属于他们经营的地下一层至六层的铺面,准备经营百货。
 
    当时,南京市商茂世纪广场大厦地下一层至六层,有几十家产权商铺人自己经营,庄明和小蔡等是其中之一。其他业主与南京市商茂世纪广场业主委员会签约,授权业委会代理自己的产权租赁给苏宁银河。但庄明和小蔡等18位业主始终没有授权业委会,庄明不明白,为什么在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的产权铺子就被租出去了,这不成了“自己的女儿被别人嫁出去了”?

凭空多出个“业委会”

    庄明通过各种途径找来“业委会”与苏宁银河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十余名单位业主授权“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对其商铺进行出租,并加盖有委员会的公章。
 
    庄明觉得这个“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有点陌生,“从来没听说过”。他找出自己当年买商铺的一系列合同,上面的业委会是“商茂世纪广场大厦业主委员会”。

    庄明等人决定弄明白事情的真相。他们一边找到“商茂世纪广场大厦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进行交涉,一边通过律师查询“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

    按照我国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条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变更名称时也需要备案。庄明与《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到南京市白下区房管局查询时,房管局物业科证实,南京市商茂世纪广场大厦的业主委员会名称并没有变更,唯一合法的业委会名称应该是商茂世纪广场大厦业委会,而非商茂百货业委会。

    既然商茂世纪广场大厦业委会是唯一合法存在的,那么与苏宁银河签订合同的商茂百货业委会又是怎么回事,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来自哪里?据律师介绍,单位刻公章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的《刻章证明》,并且在刻章公司进行登记备案。为此,庄明等业主委托律师向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发出了律师函。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很快对律师函做出了答复,在答复意见上公安局写道:“商茂百货业委会印章制作与我局的【2006】0036790《刻章证明》无关,我局未发过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的《刻章证明》。”

    到目前为止,庄明等业主发现,这个“商茂百货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身份证明。

    据业主反映,他们和该开发商交涉时,还差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开发商没有对庄明等人提出的业委会合法性、租赁合同合法性等质疑做出正面回应,也没有对于他们提出产权商铺被占的事情进行协商的意思。

    4月23日,商茂百货业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乐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同时她也是商茂投资集团的副总经理。她对公章和业委会的合法性做了如下回答:“房管局在2月初发给我们一份传真答复,表示在商茂大厦这样一个整体项目中,可以划分单独区域,可以分别设立业委会,我们正在着手进行业委会的登记工作。”

    这时,庄明等人才明白,这个没有任何身份的业委会和商茂世纪广场大厦业委会出自同一个娘胎,都是商茂集团。只是其出生还没拿到准生证。

    乐芳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大厦租赁给苏宁银河是为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商厦地下一层到六层的经营近几年并不理想,但苏宁银河的进驻能带来比较大的改善,我觉得对事情的判断要看大多数业主是否受益。”

    随后,记者向南京市白下区房管局核实获知,房管局发给商茂商厦的回复,的确是同意划分单独区域,但并没有同意设立第二个业主委员会,按照我国法律,在同一栋商厦中,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业主委员会。

都是租金惹的祸

    庄明不理解,商茂商厦地下一层到六层的商铺,原本由他们经营,为什么会在他们毫不知情情况下,突然通过另一个还没有获得准生证的业委会插手“嫁出去”。庄明和小蔡等18位业主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明白,这原来都是“租金”惹的祸。

    庄明等人买下商铺后,不管是自主经营还是租赁经营都需要向商厦交纳年租金,以2000年的租金为例,当年庄明等人向商厦返5.5%租金,直到买商铺的第十年,庄明等人返租金达到7.08%,不超过8%。

    庄明分析,商茂商厦将产权卖给他们,但位置不好的商铺仍无法出售和出租,影响商厦的利润。但如果商厦将地下一层至六层整体租赁给苏宁银河,商厦的租金按照如今的地价,不低于8.5%,逐年还将上升,同时还能解决个别铺位剩余的问题。苏宁银河也能以低于同类地段租金的优惠价格租赁到铺位。“他们是一举两得。”庄明说。

    两笔租金计算下来,庄明这些小业主成为最大损失人。庄明等人觉得,他们的产权商铺在未经他们授权的情况下,被未经登记的“业委会”再次出租,被第三方占用,他们成为“自己的女儿被别人嫁出去”的最终受害人。

    “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不就有专门条文阐述类似的问题吗?我特意买了一套书,现在就盼望物权法早日实施,能为我们维护产权带来转机。”业主小蔡说。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