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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折射义乌国有土地出租黑洞
[ □孔令泉 发自浙江义乌   发布时间:2007- 12-21 22:15:43  不得不说 ]

    一场火灾使得租房人损失500多万,一排排简易仓库依旧存在于冒着浓烟、闪着火苗的隐患中,两名受损者还奔走在寻求补偿的路上……

    浙江省义乌市,方圆36万平方米的国有农场破产后,土地被建成简陋仓库出租给商户。这些仓库既无建筑许可证,也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成为一颗颗安全事故的定时炸弹。然而这一怪象竟生存了多年,直到不久前一场大火的洗礼,才使得这些怪象浮出水面。

21间仓库被火焚烧

    3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义乌市稠城街道的城北农垦场。农垦场毗邻义乌国际商贸城,建有数十幢简易砖瓦房,每幢房子分割成20多个房间,载货的卡车不断驶入,将货物运向各仓库。

    记者发现这里许多仓库的屋顶是用油毛毡和木架子搭建而成,整个仓库周围没有任何安全禁示标志。文具仓库的承租户陆炳华说:“我们租下仓库后,就再没有人管我们,出租方只管收租金。”

    仓库保管员告诉记者,他们是2005年10月从一名叫杨林局的男子手里租下这个仓库,年租金5万多,这里存放的货物都将进入义乌国际商贸城销售。

    谈及消防措施和消防培训,仓库保管员笑道:“我不懂,灭火器倒是有一个。”他踢了踢脚下的灭火器:“那场大火以后,他们就叫我们配了这个。”

    仓库保管员所指的大火,就是城北农垦场2006年10月3日清晨6时发生的那场火灾。那场火灾烧毁第一幢仓库21间,面积1300平方米,货物损失达数百万元。大火过后,农垦场仓库群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渐浮出水面。

    到现在,火灾尽管过去了5个月,但被烧毁的仓库废墟仍然触目惊心。变黑的残壁、未完全化为灰烬的皮鞋与其他残留物堆在一起,向过往的行人诉说着这里曾发生的一切。

    虽然这里经历过一次大火的洗礼,但记者发现并没有给这里的业主们带来多少警示。仓库区的一个垃圾箱里,持续燃烧的废料仍在冒着浓烟和火苗。一些业主说:“每天都这样烧,不碍事的。”

损失500万索赔艰难

    被烧仓库的业主是陆炳华和龚爱国,一场大火将两人烧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据义乌市物价评估所实地评估,陆炳华损失了237万元,龚爱国损失了275万余元。

    “我们是在义乌电视台看到这里的招租广告后,租下来做仓库的。”陆炳华和龚爱国都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有柜台,急需放货的仓库。看到广告,廉价的房租让他们十分欣喜。

    2005年10月20日,陆炳华与仓库的出租人杨林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共10间,位于第一幢,用途为仓库,租期5年,租金近30万元,并标明若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租房人负责。龚爱国与杨林局签署的合同有别于陆炳华的,只是多了1间仓库。

    “这些仓库都是杨林局自行建造的,没有任何手续,而且非常简陋,所用的材质全是从旧材市场购买。也没有经过正规建筑队施工,私自乱接电源,建好后更没有配备消防设施,连我们上交的租金也没有发票。”陆炳华气愤地说。

    2006年12月4日, 在火灾发生后,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火灾烧毁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火灾原因不明。

    陆炳华说,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时,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因此,杨林局和义乌市国资公司应赔偿我们的火灾损失。

    陆炳华和龚爱国向杨林局索赔,遭拒绝。两人多次奔波找遍了义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讨要损失,但都没有结果。

数十幢仓库没有“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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